天津仁爱学院2025年高职升本科招生章程
第六章 收费标准、奖助政策及其他
第十五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民办高校收费政策的通知》津发改价费〔2021〕154号的有关要求执行。我校高职升本科专业学费标准:动画专业35000元/生·年,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31000元/生·年。住宿标准:四人间2000元/生·年。
第十六条 学校建立了奖学金制度,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友发奖学金、子翔奖学金、九安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学生竞赛奖等奖励或表彰。
第十七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国家和天津市相关要求建立了以奖、助、勤、减、贷、补等多种措施有机结合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第十八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期限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在报到日期前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或二级学院请假,请假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未报到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应征入伍新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
第十九条 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学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对未获得高职(高专) 毕业证书的,一律取消录取资格、不予注册学籍。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及《天津仁爱学院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一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仁爱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高职升本科毕业证书注明“专科起点本科”字样。符合天津仁爱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规定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天津仁爱学院颁发学位证书。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经天津仁爱学院普通本科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5年天津仁爱学院高职升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由天津仁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在招生咨询中本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相关的活动。
学校招生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如下:
网址:https://www.tjrac.edu.cn/zs/
电话:022-68579988
地址:天津市静海区团泊新城博学苑
邮编:30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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