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工程学院2025年专升本招生章程
第七章 证书发放 第十八条 普通专升本学制2年,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学习内容,且达到毕业要求的,学校予以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证书署名“新乡工程学院”。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凡以学校名义违法违规进行招生录取活动的其它任何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
第二十条 被录取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持录取通知书及相关材料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于在复查中出现的问题,学校将依据有关政策要求予以相应处理。
第二十二条 如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如本章程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河南省教育厅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新乡工程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通讯地址:河南省新乡市新飞大道南段777号 招生电话:0373-6330155(招生就业处) 监督电话:0373-6330018(纪检监察室) 学校网址:http://www.xxgc.edu.cn 新乡工程学院招生专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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