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农林学院2025年普通专升本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有关要求,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信阳农林学院2025年普通专升本招生工作。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二条学校名称:信阳农林学院。办学层次:本科。办学类型:普通公办高等学校。办学形式:全日制。学校地址: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北环路1号。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根据相关规定,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四条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工作机构,具体负责学校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五条招生专业设置:2025年学校有24个本科专业面向全省专升本招生。
第六条学校根据上级下达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分专业计划以河南省招生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五章录取
第七条外语语种:学校外语类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学校非外语类专业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课程,非英语语种考生请谨慎报考。
第八条男女生比例:招生录取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九条体质要求:所有专业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条录取规则
(一)录取原则:按照河南省投档规则执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数考生,按照外语、专业成绩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录取方式: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
(三)录取结果公布:考生可到河南省招生信息网站查询,学校通过本校招生信息网(http://www.xyafu.edu.cn/zsxxw/)进行公布录取结果,考生还可通过学校招生咨询电话(0376-6687698,6698021、6698022、6506186)进行查询。
第六章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收费标准:(1)文史类专业4400元/学年,理工类专业50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8000元/学年。(2)住宿费:1-10号楼(六人间):750元/生·年,11-20号楼(六人间):800元/生·年。
第七章奖助学金设置
第十二条学校十分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成长成才,积极构建包括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特殊困难补助、勤工助学以及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等在内的资助体系。
(一)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10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6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3700元/生·年。
(二)学校资助:学校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企业奖学金、校内助学金、特殊困难补助金以及冬季生活用品资助,同时设有勤工助学岗位。
(三)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也可入学后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20000元/生·年。
(四)其他政策性资助:1、原建档立卡(脱贫享受政策户和风险未消除监测对象)学生可申请不低于4000元的国家助学金。2、服兵役学费资助: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按政策规定,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最高20000元/生·年;学生在读或毕业后应征入伍,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最高20000元/生·年;退伍复学后,享受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最高20000元/生·年,享受国家助学金3700元/生·年。(专科阶段享受过服兵役学费补偿的不再重复享受本政策)。
第八章毕业及就业
第十三条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在规定年限内完成学校所在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及学分,达到毕业要求,由学校颁发学历证书,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信阳农林学院,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学历证书内容按照《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河南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324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对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毕业生,颁发信阳农林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四条为帮助毕业生进入人才市场,自主择业、双向选择,给广大毕业生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学校每年开展访企拓岗、举办毕业生校园招聘等活动,帮助毕业生顺利就业。学校荣获河南省人社厅、教育厅授予的“全省大中专就业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第九章附则
第十五条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相应责任。学校高考咨询人员意见仅供参考,不作为录取依据及承诺。
第十六条新生入校后,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本章程自省教育厅审核备案之日起生效。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八条本章程由信阳农林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通讯联系
通讯地址: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北环路1号信阳农林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
邮政编码:464000
学校网址:http://www.xyafu.edu.cn
联系电话:0376-6698021、6698022、6687698、6506186。
招生QQ群号:44275844
电子信箱:xynlxyzsjy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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