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高职升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天津市高招办《2021年天津市高职升本科招生实施办法》,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本章程经学院招生委员会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四条 学院概况
一、学院名称: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
二、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三、办学层次:本科
四、学院代码:13897
五、学院地址:
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柳口路99号
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海河园校区:天津海河教育园区文慧南路
六、学院基本概况:
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是2005年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由天津理工大学和天津中环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联合创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院校,坐落于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古镇。学院紧密依托天津理工大学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和中环企业的雄厚实力,瞄准国家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方向与京津冀协同发展,以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己任,努力建设具有产教协同育人特色的应用型高校。2017年,学院被批准为天津市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培育)建设高校。
学院设置了自动化工程、机械工程、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工程、经济与管理5个系。开设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与智能控制、智能电网信息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机器人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物联网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人工智能、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数字媒体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工程管理、物流管理、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27个本科专业(含方向),形成了以工为主,工、管、理多学科协调发展态势。目前,学院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占教师总数的49.6%,现有在校学生(含高职升本科、中职升本科)8000余人。
物流管理、财务管理专业在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就读。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在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海河园校区就读。如就读地址发生调整,学院将另行公布,以录取通知书为准。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五条 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院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设立招生监督举报电话,全面接受考生和社会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 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设置天津市高职升本科招生专业、制订计划,并向社会公布。学院招生专业为物流管理、财务管理专业、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具体计划详见《2021年天津市高职升本科招生计划》,或登录天津招考资讯网(www.zhaokao.net) 和学院网站。
第八条 学费标准为物流管理、财务管理专业 15000 元/年·生,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 18000 元/年·生。住宿费收费标准:根据不同的住宿条件,住宿费为1000-1200元/年·生。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本章程的相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考生的总成绩(考生文化考试成绩+专业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条 招生专业按照招生计划,以考生专业课、文化课考试成绩相加后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别确定文理科最低录取分数线。
第十一条 报考我院考生(推荐免试及退役考生除外)必须参加我院的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否则不予录取。
第十二条 总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较高的考生;若专业课成绩仍相同,则按照文化课成绩中大学英语、高等数学(语文基础)、计算机应用基础顺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
第十三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执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四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我院外语教学为英语,请其他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六条 录取结果公布方式:经市高招办审核批准录取的考生,通过学院招生网站公布录取结果。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七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相关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院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学院依据《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在学生公寓统一住宿。
第十八条 学院建立奖学金制度,包括国家、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院级各级奖学金。
第十九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规定》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学士学位证书。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在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上注明“专科起点本科”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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