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2022年专升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院专升本招生工作,维护学院与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 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1〕8号)和湖南省教育厅《2022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湘教发〔2022〕3号)的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专升本招生考试工作由母体高校湖南中医药大学进行管理和监督,由湘杏学院负责施行。
第三条 学院全称: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院校代码:12661。办学类型:独立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学院地址:东塘校区(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韶山中路113号,邮编:410007)、含浦校区(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学士路300号,邮编:410208)。
第四条 学院基本概况: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成立于2002年6月,由湖南中医药大学按新机制、新模式举办,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国家教育部确认,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独立学院。学院共享湖南中医药大学80余年的办学资源,现开设中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针灸推拿学、护理学、医学影像技术、康复治疗学、药学、中药学、制药工程、市场营销、应用心理学、药物制剂、生物工程13个本科专业。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院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和湖南省教育厅专升本招生工作的政策,负责我院专升本政策制定、计划分配、组考、评卷及录取全程工作。组长由大学校长担任,副组长由联系学院的副校长、分管本科教学工作副校长和分管纪检监察工作校领导担任,组员由湘杏学院、大学教务处、各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大学教务处学籍与考试中心和学院教务科在学院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具体起草制定学院专升本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公开招生信息,承担招生录取相关工作任务。
第七条 大学纪委办公室负责全程监督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要求
第八条 学院专升本的招生计划包括普通计划、脱贫家庭毕业生计划、免试计划(含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招生计划和竞赛获奖学生免试招生计划),具体计划数以省教育厅最终下达数为准。
(一)普通计划。即面向2022年普通全日制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招生的计划。
(二)脱贫家庭毕业生计划。学院将单列适量招生计划,专项用于招收脱贫家庭高职(专科)毕业生。
(三)免试计划。分为退役大学生士兵及竞赛获奖学生免试招生计划,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可选择一类免试计划报考。
1.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招生计划。从2022年招生起,我省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专科)毕业生应征入伍并退役的大学生士兵、我省全日制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毕业生,可申请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
2.竞赛获奖学生免试招生计划。竞赛获奖免试生范围包括高职(专科)就读期间(截止到2022年3月1日)获奖的两类应届毕业生:第一类是获得世界技能大赛、中国技能大赛一类赛和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一、二、三等奖,全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湖南省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的应届毕业生;第二类是获得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银奖的应届毕业生。申请竞赛获奖免试的考生须填报获奖赛项相对应的专业,填报其他专业的需以普通考生身份参加学院组织的考试及录取,不享受免试政策。
第九条 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及学院自身办学情况,2022年开放护理学、药学、中药学、市场营销4个专升本招生专业。原则上考生须按照省教育厅《湖南2022 年普通高校专升本对应专业指导目录》规定,依据高职(专科)所学专业选报对应本科专业。学院具体招生专业如下:
注:本院招生计划将在省教育厅下达后另行公布。
第十条 考试方式及考试科目。考试方式为笔试(免试计划除外),每个专业设置3门笔试科目,分别为英语、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各笔试科目的考试时长均为90分钟,满分100分。具体如下:
第十一条 考生按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录取体检,新生入校后将进行体检复查,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有色盲、色弱的考生仅支持报考市场营销专业,护理、药类各专业均不予录取。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院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开展录取。
第十三条 免试生录取。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免试生的录取工作提前进行,具体资格审核通过名单、录取比例及录取计划以上级部门最终下达为准。
(一)退役大学生士兵实行免文化课考试,学院依据专业人才培养要求,组织相关专业的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测试,考生参加测试取得的成绩作为录取的依据。
(二)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可免于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
(三)符合资格的竞赛获奖免试生参照退役大学生士兵录取办法执行。
(四)未被免试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学院组织的考试及录取。
第十四条 普通考生录取。普通类考生按照下达的招生计划分专业依次按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遇某专业实际参考人数小于或等于计划数时,该专业按学院其他招生专业(实际参考人数大于计划数的专业)的平均录取率进行录取(如遇小数位,均舍弃)。
第十五条 脱贫家庭毕业生录取。脱贫家庭毕业生的录取率,原则上不高于本专业常规录取率10个百分点的比例。具体录取时,脱贫家庭毕业生与普通考生统一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取完成后,如该专业的脱贫家庭毕业生录取率没有达到比例(常规录取率基础上增加10个百分点,以该专业脱贫家庭毕业生实际参考人数为基数进行计算),通过追加并单列部分计划录取脱贫家庭毕业生。
第十六条 追加计划。录取过程出现的考生同分成绩,脱贫家庭毕业生及免试生录取计划不足等情况可追加部分计划。学院将按程序向省教育考试院提出申请,报省教育厅统筹研究申请追加计划完成录取工作。脱贫家庭毕业生考试成绩在公布计划范围内录取的,不需要追加计划,但纳入学院该专业录取比例的计算基数。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事项
第十七条 学院依照湖南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联合制定的最新收费标准收费,新生在入学报到时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将于新生报到前在入学须知和学院官方网站上公布。
第十八条 专升本学生入学后进入普通本科三年级学习,在校学习两年(本科学制为五年的专业学习三年),不得转专业和转学,不得采取非普通全日制学习形式就读。学生修完本科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的,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其毕业证书上标注“在本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毕业证书实际时间填写。
第十九条 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韶山中路113号——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教务科。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适用于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2022年专升本招生工作,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经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审核、通过后实行。学院以往有关专升本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
2022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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