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2022年“专升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全日制“专升本”招生工作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22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教发〔2022〕3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专升本”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 学校代码:12662。办学层次:本科。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办学类型:全日制。业务主管单位:湖南省教育厅。学校地址: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大庸桥街道。 邮政编码:427000。
第三条 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是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由吉首大学于2002年举办的一所独立学院。学院座落在著名的国际旅游城市——湖南省张家界市。
第四条 毕业颁证:按规定录取并取得学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并颁发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毕业证书。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五条 学院普通“专升本”招生类别有:普通类、脱贫家庭毕业生类、免试生类。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院成立由院长、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其他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院教师代表为成员的“专升本”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专升本”招生工作。
第七条 “专升本”招生办公室设教学科研处,其主要职责是制定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
第八条 学院成立“专升本”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学院“专升本”招生工作全程监督,确保学院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招生录取的公平、公正、公开,严格实施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考试科目及考试大纲
第九条 学院招生计划将在省教育厅下达后另行公布。
第十条 学院公布2022年“专升本”考试课程及参考书目。
第十一条 学院公布2022年“专升本”招生专业考试大纲。
第十二条 学院“专升本”考试时间为4月20—30日,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第四章 录取原则与办法
第十三条 学院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的监督下开展录取工作。
第十四条 普通考生录取。学院严格按照省厅下达的总计划和各专业招生计划,按考生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当某专业实际参考人数小于或等于计划数时,该专业的录取率为其他参考人数大于计划数的专业的平均录取率。
第十五条 免试生录取。学院招生的免试生包括:我省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专科)毕业生应征入伍并退役的大学生士兵;我省全日制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毕业生;在校期间获得世界技能大赛、中国技能大赛一类赛或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一、二、三等奖或者获得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银奖的2022届毕业生。免试生实行免文化课考试,学院依据专业人才培养要求,组织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测试。考生参加学院组织的相关测试,学院根据综合测试成绩,结合考生志愿、高职在校及服役期间的表现等情况,综合评价,择优录取。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的考生可免于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直接录取。
第十六条 脱贫家庭毕业生的录取比例(以脱贫家庭毕业生实际参考人数为基数)不低于所在专业的录取比例,且不高于所在专业录取比例10个百分点。
第十七条 追加计划录取。录取过程出现考生同分成绩,脱贫家庭毕业生及免试生录取计划不足等情况时,学院将向省厅申请追加部分计划。脱贫家庭毕业生考试成绩在公布计划范围内录取的,不需要追加计划,但纳入学院该专业录取比例的计算基数。
第十八条 不予录取的情况:6月30日前,达不到专科毕业要求的学生不予以录取;考试违纪、舞弊的,考试成绩以零分计,不予以录取。
第十九条 体检标准执行由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统一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条 学院2022年“专升本”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学院设立各类学生奖学金,以激励学生全面发展。
第六章 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二条 “专升本”新生应按学院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办理入学报到手续。已录取但不能按时报到者,须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学院同意方可延期;未经批准逾期一周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入校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进行“专升本”新生入学资格审查,艺体类专业新生还须参加专业复测。经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交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四条 学院“专升本”招生办公室(教学科研处)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2022年“专升本”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专升本”招生委员会。本章程若与国家和湖南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湖南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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