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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大学兴湘学院2022年专升本考试招生章程

来源:湘潭大学兴湘学院   时间:2022年03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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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免试生录取。免试生的录取工作提前进行,于4月15日前全部完成。退役大学生士兵、竞赛获奖考生分别按照《2022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中相关规定进行录取,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考生可优先录取。未被免试录取的考生,可参加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本科高校组织的考试及录取。

2.普通考生录取。普通类考生的录取工作安排在5月15日左右进行。按照湖南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分专业按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某专业实际参考人数小于或等于计划数时,参照本院其他专业录取率的平均水平合理确定该专业普通考生的录取率。

3.脱贫家庭毕业生录取。适当提高脱贫家庭毕业生的录取率,原则上不高于本专业常规录取率10个百分点的比例。具体录取时,脱贫家庭毕业生与普通考生统一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取完成后,如该专业的脱贫家庭毕业生录取率没有达到比例(常规录取率基础上增加10个百分点,以该专业脱贫家庭毕业生实际参考人数为基数进行计算),通过追加并单列部分计划录取脱贫家庭毕业生。

4.公示。录取结束后,我院及时将录取数据(含考生成绩、拟录取名单、照片、免试生、脱贫家庭毕业生信息等)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审核无误后,我院于6月5日前在学校官网上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不少于7日),公示无异议后,再将拟录取名单加盖学校公章,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5.毕业资格审核。7月5日前对拟录取的应届毕业考生资格进行审核确认,达不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取消录取资格。省教育考试院将我院提交的拟录取名单报省教育厅学籍管理部门进行毕业资格审核,经对录取名单与其在学信网上的学籍学历信息进行比对核查后,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核查结果办理最终录取手续,并由我院对通过核查的学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院严格落实省教育厅文件要求,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招生计划范围内分专业按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对于报考我院退役大学生士兵、竞赛获奖的免试考生招生办法参照《湖南省2022年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执行。

第八章 学籍学历管理

第十八条 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对专升本学生进行学籍管理,我院将与高职(专科)高校加强工作衔接,共同做好专升本学生学籍学历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 高职(专科)毕业。各高职(专科)高校整理好专升本学生个人档案,及时移交我院,按有关规定给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发放专科毕业证书,并在学信网进行专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

第二十条 本科学籍学历管理。学生入校后,学院将开展录取资格及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等工作,严格审核专科学历电子注册信息,确保本科学籍注册信息与专科学历电子注册信息一致。

第二十一条 在校学习及毕业。专升本学生入学后进入普通本科三年级学习,在校学习两年,不得转专业和转学,不得采取非普通全日制学习形式就读。学生修完本科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的,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其毕业证书上标注“在本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毕业证书实际时间填写。

第九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 根据省财政厅、省发改委有关文件规定,2022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报名考试收费标准为130元/人,由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向我校缴费,收费方式为线上收费(具体要求见学院官网)。

第二十三条 学习期间收费标准根据省发改委和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执行,学杂费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每学年开学报到时交清。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联系方式

地址: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湘潭大学兴湘学院2022年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湘潭大学兴湘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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