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女子学院2022年专升本招生章程
注:1.表中拟招生计划数为学校初定招生计划数,具体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第十三条 考试时间:初定于2022年4月下旬。考试地点:湖南女子学院,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通过学校官网发布。
第十四条 免试考生招生考试见附件《湖南女子学院2022年专升本退役大学生士兵、竞赛获奖考生免试招生工作办法》。
第八章 成绩公布与复核
第十五条 学校将于5月初通过湖南女子学院官网进行成绩公示(7日)。考生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应于成绩公示期内向湖南女子学院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复核,由相关专家组成的复核组进行复核,并向考生反馈复核结果。
第九章 录取原则
第十六条 学校在公布的招生计划范围内分专业按考生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有缺考科目或单科考试成绩为零分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当某专业实际参考人数小于或等于计划数时,参照本校其他专业录取率的平均水平合理确定该专业普通考生的录取率。
第十七条 脱贫家庭毕业生录取率原则上不高于本专业常规录取率10个百分点的比例。具体录取时,脱贫家庭毕业生与普通考生统一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取完成后,如该专业的脱贫家庭毕业生录取率没有达到比例(常规录取率基础上增加10个百分点,以该专业脱贫家庭毕业生实际参考人数为基数进行计算),通过追加并单列部分计划录取脱贫家庭毕业生。
第十八条 录取过程出现的考生同分成绩,脱贫家庭毕业生及免试生录取计划不足等情况可追加部分计划。我校向省教育考试院提出申请,报省教育厅统筹研究后下达追加计划。脱贫家庭毕业生考试成绩在公布计划范围内录取的,不需要追加计划,但纳入学校该专业录取比例的计算基数。
第十九条 某专业招生计划未完成时,剩余计划可调剂至其他专业,具体由学校专升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第二十条 公示。录取结束后,我校及时将录取数据(含考生成绩、拟录取名单、照片、免试生、脱贫家庭毕业生信息等)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审核无误后,我校于6月初左右在学校官网上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7日),公示无异议后,再将拟录取名单加盖学校公章,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二十一条 毕业资格审核。7月5日前对拟录取的应届毕业考生资格进行审核确认,达不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取消录取资格。省教育考试院将我校提交的拟录取名单报省教育厅学籍管理部门进行毕业资格审核,经对录取名单与其在学信网上的学籍学历信息进行比对核查后,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核查结果办理最终录取手续,并由我校对通过核查的学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二条 录取工作中超出本规定范围的其他需要审议的问题,由学校专升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第十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 根据省财政厅、省发改委有关文件规定,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报名考试收费标准为130元/人,由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向我校缴费。学习期间学费收费标准根据省发改委和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执行,学杂费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每学年开学报到时交清。本届专升本服装与服饰设计、视觉传达设计、音乐表演、舞蹈编导专业录取学生统一安排在校本部就读,其他专业录取学生统一安排在新校区(长沙市内)就读。
第十一章 入校复查
第二十四条 专升本新生入学后需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体检和专业复查,凡复查不合格或经核实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二章 监督机制
第二十五条 我校将严格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相关规定和本方案开展普通专升本招生工作,加强过程管理,严防暗箱操作、权力寻租,主动做好各个阶段的信息公开工作。学校建立和完善监督机制,学校纪委办(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和投诉(监督电话0731-82825038)。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学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中意一路160号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专升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湖南女子学院
2022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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