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医药学院2022年“专升本”招生简章
根据《2022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湘教发〔2022〕3号)和《关于下达2022年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计划的通知》(湘教通〔2022〕32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
根据普通高校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并参照普通高考报名有关要求,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含免试生)可报名参加我省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考试:
1.遵纪守法,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2.在我省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专科)就读且2022年6月30日前能取得毕业证书,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信网)进行了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的应届毕业生;或我省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二、招考程序
1.依据《关于做好2022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湘教考成字〔2022〕1号),考生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
2.免试生预报名。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竞赛获奖考生于2月15日8时至2月21日18时登录“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专升本信息平台)进行注册和预报名。并要求如实填写个信息,上传照片及身份证、毕业证、获奖证书、退役证、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证明等有关证书证件的扫描件。
3.填报志愿。所有考生在规定时间内(3月22日至 3月27日)登录专升本信息平台,根据自己所学专业,对照省教育厅下发的《关于公布2022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高职(专科)专业大类与本科专业类对应关系的通知》中公布的专业类对应关系和本科学校在专升本信息平台公布的招生专业,自主选择填报1所本科学校的1个相同或相近专业(有特殊规定的专业除外)。志愿填报期间的前4天,考生可实时查看志愿填报情况并可随时修改本人志愿,之后不可查看且只有一次修改本人志愿的机会。考生须按要求在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竞赛获奖免试、“湖湘工匠燎原计划”、普通计划(含脱贫家庭毕业生计划)中选择一类报考。其中,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应届毕业生还需勾选“脱贫家庭毕业生”选项,并上传有关佐证材料,完成报名;未参加免试生预报名及资格审核没有通过的考生不能填报免试计划,只能按照非免试生身份填报普通计划。
4.志愿确认。志愿填报结束后,考生就读高校(即生源高校)及时登录专升本信息平台,依据规定的招生对象和报考条件对考生报考资格及其填报的信息、照片等进行实时审核。志愿填报结束后5日内,我校予以提交确认。
三、招生专业及计划数
序号 | 招生专业 | 招生计划 | |
普通计划 | 免试生计划 | ||
1 | 临床医学 | 23 | 7 |
2 | 针灸推拿学 | 29 | 1 |
3 | 护理学 | 27 | 3 |
4 | 助产学 | 28 | 2 |
合计 | 120 |
注:最终招生计划数以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四、考试安排及收费标准
1.退役大学生职业适应能力面试时间为2022年4月22日,普通考生考试时间为2022年5月8日,考试地点为湖南医药学院西校区,具体考试安排详见准考证。考生可登录“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信息管理平台” 下载准考证并自行打印。
2. 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等部门有关文件规定,2022 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报名考试收费标准为 130 元/人,由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向我校缴费。 各专业收费按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审批的标准执行。临床医学、护理学、针灸推拿学专业7150元/年,助产学专业5500元/年。
五、录取
1.免试生录取。免试生的录取工作提前进行,于 4 月25日前全部完成。退役大学生士兵、竞赛获奖考生及报考“湖湘工匠燎原计划”考生分别按照《2022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中附件 2、3 相关规定进行录取。未被免试录取的考生,可参加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本科高校组织的考试及录取。
2.普通考生录取。普通类考生的录取工作安排在6月 10日左右进行。按照湖南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分专业按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某专业实际参考人数小于或等于计划数时,参照本校其他专业录取率的平均水平合理确定该专业普通考生的录取率。
3.脱贫家庭毕业生录取。适当提高脱贫家庭毕业生的录取率,原则上不高于本专业常规录取率 10 个百分点的比例。具体录取时,脱贫家庭毕业生与普通考生统一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取完成后,如该专业的脱贫家庭毕业生录取率没有达到比例(常规录取率基础上增加 10 个百分点,以该专业脱贫家庭毕业生实际参考人数为基数进行计算),通过追加并单列部分计划录取脱贫家庭毕业生。
4.追加计划。录取过程出现的考生同分成绩,脱贫家庭毕业生及免试生录取计划不足等情况可追加部分计划。学校可向省教育考试院提出申请,报省教育厅统筹研究后下达追加计划。脱贫家庭毕业生考试成绩在公布计划范围内录取的,不需要追加计划,但纳入学校该专业录取比例的计算基数。
5.公示。录取结束后,我校及时将录取数据(含考生成绩、拟录取名单、照片、免试生、脱贫家庭毕业生信息等)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审核无误后,我校于 6 月 10日左右在学校官网上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不少于 7 日),公示无异议后,再将拟录取名单加盖学校公章,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6.毕业资格审核。在省教育厅规定时间内对拟录取的应届毕业考生资格进行审核确认,达不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取消录取资格。省教育考试院将我校提交的拟录取名单报省教育厅学籍管理部门进行毕业资格审核,经对录取名单与其在学信网上的学籍学历信息进行比对核查后,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核查结果办理最终录取手续,并由本科高校对通过核查的学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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