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农业大学2022年专升本招生章程
第六章 报考流程
第十五条 考生注册报名及志愿填报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和《关于做好2022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湘教考成字〔2022〕1号)文件执行。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及“学校负责,接受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管理机制组织开展录取。
第十七条 “湖湘工匠燎原计划”,按照学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测试成绩确定录取名单。
第十八条 竞赛获奖学生免试招生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招生计划,两项计划合计10名。在保证两项计划具有最相近录取率的前提下,按照学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测试成绩,确定录取名单。
录取率等于录取人数除以实际参考人数。
第十九条 普通计划和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计划根据各专业录取完竞赛获奖学生免试招生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招生计划后,剩余的招生计划按考试成绩确定录取名单。适当提高脱贫家庭毕业生的录取率,原则上不高于本专业常规录取率10个百分点的比例。具体录取时,脱贫家庭毕业生与普通考生统一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取完成后,如该专业的脱贫家庭毕业生录取率没有达到比例(常规录取率基础上增加10个百分点,以该专业脱贫家庭毕业生实际参考人数为基数进行计算),通过追加并单列部分计划录取脱贫家庭毕业生。
第八章 确定录取名单
第二十条 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试成绩和录取规则,拟定录取方案,确定预录取名单。预录取名单在学校公示7天(同时在校园网和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信息管理平台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湖南省教育厅和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审核通过后形成学校专升本拟录取名单。
第二十一条 2022年7月5日前对拟录取的应届毕业考生资格进行审核确认,达不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取消录取资格。学校提交的拟录取名单报省教育厅学籍管理部门进行毕业资格审核,经对录取名单与其在学信网上的学籍学历信息进行比对核查后,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核查结果办理最终录取手续、确定最终录取名单,并由学校对通过核查的学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二条 公示结束后,因学生自动放弃专升本入学资格或其他情况出现的缺额一律不办理补录。
第二十三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等部门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在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复检和入学资格复查。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九章 收费标准与资助
第二十四条 学校按照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各专业每年每生学费暂定为:车辆工程5900元、种子科学与工程3600元、动物科学3600元、水产养殖学3600元、环境工程5900元。2022年如有调整,则按有关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校建立奖、贷、助、勤、补资助体系,倡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鼓励学生通过获得各级各类奖、助学金完成学业。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学校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和程序,采取勤工助学、特困补助等措施予以资助。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湖南农业大学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湖南农业大学
2022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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