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大学2022年全日制专升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全日制专升本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22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教发〔2022〕3 号)和《吉首大学章程》,结合学校专升本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中文全称:吉首大学;学校英文名称:Jishou Univers ity;国标代码:10531;学校性质:省属公办综合性大学;办学层次:本科;主管部门:湖南省人民政府。学校注册地址:湖南省吉首市人民南路120号,邮编:416000
第三条 学校在湖南省湘西自治州吉首市和张家界市永定区两地办学.吉首大学师范学院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由吉首大学负责。吉首大学师范学院相对独立,实行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与吉首大学共建共管、以湘西自治州为主的管理体制,在湘西自治州吉首市办学。
第四条 学校具有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具有推荐优秀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具有招收港澳台学生与外国留学生资格。全日制专升本学生学习期满,考核合格,颁发吉首大学毕业证书(毕业证书上标注“在本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毕业证书实际时间填写);对于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专升本毕业生,颁发吉首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学校普通专升本招生类别有:普通类、脱贫家庭毕业生类、免试生类,其中免试生类涵盖退役大学生士兵和竞赛获奖学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全日制专升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专升本招生章程及有关规定、实施细则,领导、监督专升本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处理专升本招生工作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 学校全日制专升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教务处。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制定的专升本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
第八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学校专升本招生工作的全程监督﹐确保学校专升本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招生录取的公平、公正、公开,严格实施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考试科目及考试大纲
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和学校办学条件,结合生源情况和各专业就业情况编制专升本招生计划,经学校专升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报湖南省教育厅批准后实施,具体分专业计划见附件1。
第十条 学校公布2022年“专升本”考试课程及参考书目,具体见附件2。
第十一条 学校公布2022年“专升本”招生专业考试大纲,具体见附件3。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的监督下开展录取。
第十三条 免试生录取。我校招生的免试生包括:我省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专科)毕业生应征入伍并退役的大学生士兵、我省全日制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毕业生;在校期间获得世界技能大赛、中国技能大赛一类赛或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一、二、三等奖或者获得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银奖的2022届毕业生。免试生实行免文化课考试,学校依据专业人才培养要求,组织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测试。考生参加我校组织的相关测试,学校根据综合测试成绩,结合考生志愿、高职在校及服役期间的表现等情况,综合评价,择优录取。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的考生可免于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直接录取。
第十四条 普通考生录取。学校严格按照省厅下达的总计划和各专业招生计划、按考生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当某专业实际参考人数小于或等于计划数时,该专业的录取率为其他参考人数大于计划数的专业的平均录取率。
第十五条 脱贫家庭毕业生录取。脱贫家庭毕业生的录取比例(以脱贫家庭毕业生实际参考人数为基数)不低于所在专业的录取比例,且不高于所在专业录取比例10个百分点
第十六条 追加计划录取。录取过程出现的考生同分情况、脱贫家庭毕业生及免试生录取计划不足等情况,学校向省厅申请追加部分计划。脱贫家庭毕业生考试成绩在公布计划范围内录取的,不需要追加计划,但纳入学校该专业录取比例的计算基数。
第十七条 不予录取的情况。6月30日前,达不到专科毕业要求的学生不予以录取;考试违纪、舞弊的,考试成绩以零分计,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十八条 各招生专业男女性别不限。
第十九条 学校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二十条 除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 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 2010 ) 2号)等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因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专业录取要求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
第五章 收费标准与资助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严格按照湖南省物价局﹑财政厅和教育厅核定的各专业 2020级新生收费标准收费,具体收费标准将在学校教务处网站和《新生入学须知》上公布。
第二十二条 学校建立了奖、助、贷、补、免、勤等较为完善的资助体系,除执行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政策外,还采取设立学校奖学金、社会资助专项基金、勤工助学岗位等措施,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第六章 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三条 专升本新生应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办理入学报到手续,已录取但不能按时报到者,须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同意方可延期;未经批准逾期一周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专升本新生入学资格审查,艺体类专业新生还须参加专业复测。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交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2年普通专升本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以往有关专升本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如遇教育部或湖南省专升本招生政策变化,学校将依据变化情况对本章程进行相应修订,并另行公布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吉首大学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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