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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专转本法学类专业考试大纲

来源:诚为径教育   时间:2022年0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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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查内容】

  1.宪法基本理论

  1. 1 宪法的概念

  1.2 宪法的分类

  1.3 宪法规范、宪法渊源和体系结构

  1.4 宪法的制定、修改和解释

  1.5 宪法的基本原则

  1.6 宪法的作用

  1.7 宪法的监督实施和必要性及意义 2.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2. 1 近代宪法的发展概况

  2.2 中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3. 国家性质

  3. 1 国体

  3.2 经济制度

  3.3 精神文明

  3.4 政治文明 3.5“五个文明”的协调发展 4.政权组织形式

  4. 1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4.2 选举制度

  5. 国家结构形式

  5. 1 国家结构形式的概念与分类

  5.2 我国国家结构形式

  5.3 行政区划

  5.4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5.5 特别行政区制度

  5.6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5.7 国家标志 6.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6. 1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概述

  6.2 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本质

  6.3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的内容

  6.4 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的内容

  6.5 保护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7. 国家机构(上)

  7. 1 国家机构概述

  7.2 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

  7.3 国家元首

  7.4 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7.5 最高国家军事机关 8. 国家机构(下)

  8. 1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8.2 监察委员会

  8.3 国家审判机关和国家检察机关

  (三) 课程 C:民法总论

  【考查目标】

  本大纲在考核目标中,要求考生按照“ 了解” 、“理解” 、“掌 握”三个层次的规定达到相应的能力层次要求。

  1. 了解: 要求考生能够概括性地认识和领会民法总论课程中 涉及的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基本理论等,并能正确地加以表述, 形成初步的民法思维。

  2.理解: 要求考生全面理解和把握民法总论的基本理论和制

  度,并能够较为系统地把握民法总则的基本原理。重点内容是民 法的基本原则、民事法律关系及其三要素,民事主体的种类及其 基本内容,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特别是物的种类、分类标准及意义, 民事法律行为理论的核心内容,代理制度,诉讼时效制度等。

  3.掌握: 要求考生在理解的基础上能够准确掌握民法总论的 主要法律制度,并且具备运用民法理论知识和现行民事法律规范 对进行案例分析的能力。

  【考查内容】

  1. 民法概述

  1. 1 民法的概念及民法的调整对象

  1.2 民法的性质

  1.3 民法与相邻法律的关系

  1.4 民法的渊源

  1.5 民法的适用范围 2. 民法的基本原则

  2. 1 民法基本原则的含义和功能

  2.2 民法基本原则的具体内容 3. 民事法律关系

  3. 1 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及构成要素

  3.2 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

  3.3 民事权利

  3.4 民事法律事实 4. 民事主体— 自然人

  4. 1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4.2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4.3 监护

  4.4 住所

  4.5 宣告失踪

  4.6 宣告死亡

  4.7 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 5. 民事主体—法人

  5. 1 法人的概念、特征、分类

  5.2 法人的成立、变更和终止

  5.3 法人的能力 6. 民事主体— 非法人组织

  6. 1 非法人组织的概念、特征、类型

  6.2 非法人组织的设立

  6.3 非法人组织民事责任的承担 7. 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物

  7. 1 物的概念、特征

  7.2 物的分类的具体类型、分类标准及其法律意义

  7.3 其他客体包括货币、有价证券、 以及其他特殊类型的物 8. 民事法律行为

  8. 1 民事法律行为概念、特征、分类及形式

  8.2 意思表示

  8.3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

  8.4 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8.5 无效民事法律行为

  8.6 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

  8.7 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9.代理

  9. 1 代理的概念、特征、适用范围及分类

  9.2 代理权

  9.3 无权代理

  9.4 表见代理 10. 民事责任

  10. 1 民事责任的概念、民事责任承担方式、民事责任的免责 事由

  10.2 民事责任的类型

  10.3 民事责任中的特殊情形 11.诉讼时效和期限

  11. 1 诉讼时效


  11.2 期限

  (四) 课程 D:刑法总论

  【考查目标】

  本大纲在考核目标中,按照了解、理解和掌握三个层次规定 其应达到的能力层次要求,三个能力层次是递进关系。

  1. 了解: 要求考生能够识别和记忆本课程中有关刑事实体 法的相关名词、概念、知识的含义,并能够根据考核的不同要求,

  进行正确的表述、选择。

  2.理解: 在识记的基础上,能全面把握刑法学课程中的基 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方法,能掌握有关概念、原理、方法的 区别与联系,并能根据考核的不同要求对刑法关于犯罪和刑罚的 相关规定做出正确的解释和说明。

  3.掌握: 在理解的基础上,能运用刑法学的基本概念、基 本原理、基本方法中的知识点分析和解决有关的理论问题和实际 问题。

  【考查内容】

  1. 刑法概述

  1. 1 刑法的概念、性质、任务和机能

  1.2 刑法的基本原则

  1.3 刑法的效力范围

  2. 犯罪概述

  2. 1 犯罪的概念

  2.2 犯罪的分类

  3. 犯罪构成

  3. 1 犯罪构成概述

  3.2 犯罪客体

  3.3 犯罪客观要件

  3.4 犯罪主体

  3.5 犯罪主观要件

  4. 犯罪排除事由

  4. 1 了解犯罪排除事由的概念、特征与种类

  4.2 正当防卫

  4.3 紧急避险

  4.4 其他犯罪排除事由: 法令行为、正当业务行为、被害人

  承诺、 自救行为

  5. 犯罪未完成形态

  5. 1 犯罪未完成形态的概念、特征和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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