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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专转本选拔考试法学专业大类专业综合基础理论考试大纲

来源:江苏省教育厅   时间:2021年08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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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普通高校“专转本”选拔考试法学专业大类专业综合基础理论考试大纲

一、考试性质

法学专业大类专业综合科目基础理论考试是为江苏省普通高校招收法学专业大类的“专转本”学生而设置的、具有选拔性质的全省统一考试。其目的是科学、公平、有效地测试考生在高职(专科)阶段相关专业知识、基本理论与方法的掌握水平。考试评价的标准是报考该专业大类的高职(专科)优秀毕业生应能达到的及格或及格以上水平,以利于各普通本科院校择优选拔,确保招生质量。

二、适用专业

本考试大纲适用于法学(030101)、法学(知识产权)(030101K)。

三、命题原则

本考试同时具备法学类专科专业水平测试和转本选拔性测试的特征,命题应坚持以下几个原则:

1.规范性:试题要符合课程标准和考试大纲的要求,试卷结构要科学、合理,题量要适当,难易程度符合专科生实际情况,试卷形式要规范,格式要正确。

2.准确性:试题设计与评价目标相一致,使试题的解答过程能准确反映学生的知识和技能、思维过程和方法、情感态度和价值观。

3.公平性:试题素材和解答要求对所有考生公平,避免偏题、怪题。

4.基础性:立足学科基础知识,突出学科主干知识,不出偏、难题,避免盲目攀高。灵活多样地考察学生法律基础知识。

5.综合性:注重考查法律知识在社会实际生活中的一般应用,从实际出发选取试题素材,考察学生在实际情境中应用法律知识收集信息、分析和处理问题的能力。

四、考查内容

(一)课程A:法理学

【考查目标】

本大纲在考核目标中,要求考生按照“了解”、“理解”、“掌握”三个层次规定达到相应的能力层次要求。

1.了解:以法学理论为载体,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融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社会责任等要素,坚持知识传授与价值引领相结合,激发学生认知、情感和行为的认同,让学生成为德法兼备、全面发展的人才。

2.理解:要求考生全面理解法的本体与价值、法的演进、法的运行、法与社会的关系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学习,培养学生法学思维能力,为学习其他法学课程奠定理论和方法论基础。

3.掌握:要求考生通过对法学基本概念、原理和知识的学习,培养和提高学生综合运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考查内容】

1.导 论

1.1法学的研究对象和体系

法学的研究对象和法学体系。

1.2法理学的历史

马克思主义法学与以往法学的原则区别。

1.3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及其研究方法

2.法的概念

2.1法的基本特征

2.2法的本质

2.3法的要素构成,掌握法律规则的特征与分类、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的关系、法律原则的适用条件

3.法的作用与价值

3.1法的作用

法的规范作用和法的社会作用。

3.2法的价值

法的价值的概念、正义的概念及分类、自由的含义以及秩序的概念。

4.法的历史发展

4.1法的起源

原始社会的社会组织和行为规则,原始氏族习惯与法的关系,各种社会法律制度的特点。

4.2法的发展

法的历史类型的概念,法产生的条件和原因、法产生的共同规律以及法律历史发展的规律。

4.3资本主义法

资本主义两大法系的特征和区别。

4.4法律移植与法律继承

5.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

5.1法与社会、经济、政治的一般理论

经济、政治的概念,法与经济、法与政治的关系。

5.2法与道德、宗教和人权

道德与宗教的概念,法与道德和宗教的关系等,社会主义法律与社会主义道德的关系。

5.3法律意识与法律文化

法律意识和法律文化的概念、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积极因素和消极因素。

6.法的制定

6.1法的制定概述

法的制定的概念和要素;立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6.2立法体制

6.3立法程序

立法程序和立法技术。

6.4法的渊源和分类

6.5法律体系

法律体系、法律部门的概念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7.法的实施和监督

7.1法的实施概述

法的遵守、法的执行、法的适用和法律监督的概念和特点。

7.2法律效力

法律效力的含义和种类。

7.3法律监督

当代中国法律适用的要求和原则,当代中国法律监督体系。

8.法律关系

8.1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种类

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种类,法律关系的特征。

8.2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法律关系主体、内容和客体的概念,不同种类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与义务。

8.3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法律事实的分类;掌握各种法律关系的运用,权利与义务的一致性,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条件。

(二)课程B:宪法学

【考查目标】

本大纲,旨在通过考试考查考生“了解”、“理解”、“掌握”三个层次的素质水平。

1.了解:要求考生能够概括性地认识和领会宪法学课程中涉及的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基本理论等,并能正确地加以表述,形成初步的宪法思维。

2.理解:要求考生全面理解和把握宪法的基本理论、制度、

原则、目的等,并形成系统的宪法认知能力。

3.掌握:(1)要求考生具备宪法思维方式,主要是宪法问题意识,即通过现象发现宪法问题,透过问题提炼观点,运用材料论证观点的意识。(2)掌握我国现行宪法的基本制度及其具体的实施状况,能够运用宪法学基本理论分析实践中的问题,为以后学生学习其它法学课程打好理论基础和宪法基础。

【考查内容】

1.宪法基本理论

1.1宪法的概念

1.2宪法的分类

1.3宪法规范、宪法渊源和体系结构

1.4宪法的制定、修改和解释

1.5宪法的基本原则

1.6宪法的作用

1.7宪法的监督实施和必要性及意义

2.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2.1近代宪法的发展概况

2.2中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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