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专转本选拔考试法学专业大类专业综合基础理论考试大纲
3.国家性质
3.1国体
3.2经济制度
3.3精神文明
3.4政治文明
3.5“五个文明”的协调发展
4.政权组织形式
4.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4.2选举制度
5.国家结构形式
5.1国家结构形式的概念与分类
5.2我国国家结构形式
5.3行政区划
5.4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5.5特别行政区制度
5.6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5.7国家标志
6.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6.1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概述
6.2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本质
6.3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的内容
6.4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的内容
6.5保护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7.国家机构(上)
7.1国家机构概述
7.2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
7.3国家元首
7.4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7.5最高国家军事机关
8.国家机构(下)
8.1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8.2监察委员会
8.3国家审判机关和国家检察机关
(三)课程C:民法总论
【考查目标】
本大纲在考核目标中,要求考生按照“了解”、“理解”、“掌握”三个层次的规定达到相应的能力层次要求。
1.了解:要求考生能够概括性地认识和领会民法总论课程中涉及的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基本理论等,并能正确地加以表述,形成初步的民法思维。
2.理解:要求考生全面理解和把握民法总论的基本理论和制度,并能够较为系统地把握民法总则的基本原理。重点内容是民法的基本原则、民事法律关系及其三要素,民事主体的种类及其基本内容,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特别是物的种类、分类标准及意义,民事法律行为理论的核心内容,代理制度,诉讼时效制度等。
3.掌握:要求考生在理解的基础上能够准确掌握民法总论的主要法律制度,并且具备运用民法理论知识和现行民事法律规范对进行案例分析的能力。
【考查内容】
1.民法概述
1.1民法的概念及民法的调整对象
1.2民法的性质
1.3民法与相邻法律的关系
1.4民法的渊源
1.5民法的适用范围
2.民法的基本原则
2.1民法基本原则的含义和功能
2.2民法基本原则的具体内容
3.民事法律关系
3.1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及构成要素
3.2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
3.3民事权利
3.4民事法律事实
4.民事主体—自然人
4.1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4.2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4.3监护
4.4住所
4.5宣告失踪
4.6宣告死亡
4.7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
5.民事主体—法人
5.1法人的概念、特征、分类
5.2法人的成立、变更和终止
5.3法人的能力
6.民事主体—非法人组织
6.1非法人组织的概念、特征、类型
6.2非法人组织的设立
6.3非法人组织民事责任的承担
7.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物
7.1物的概念、特征
7.2物的分类的具体类型、分类标准及其法律意义
7.3其他客体包括货币、有价证券、以及其他特殊类型的物
8.民事法律行为
8.1民事法律行为概念、特征、分类及形式
8.2意思表示
8.3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
8.4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8.5无效民事法律行为
8.6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
8.7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9.代理
9.1代理的概念、特征、适用范围及分类
9.2代理权
9.3无权代理
9.4表见代理
10.民事责任
10.1民事责任的概念、民事责任承担方式、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
10.2民事责任的类型
10.3民事责任中的特殊情形
11.诉讼时效和期限
11.1诉讼时效
11.2期限
(四)课程D:刑法总论
【考查目标】
本大纲在考核目标中,按照了解、理解和掌握三个层次规定其应达到的能力层次要求,三个能力层次是递进关系。
1.了解:要求考生能够识别和记忆本课程中有关刑事实体法的相关名词、概念、知识的含义,并能够根据考核的不同要求,进行正确的表述、选择。
2.理解:在识记的基础上,能全面把握刑法学课程中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方法,能掌握有关概念、原理、方法的区别与联系,并能根据考核的不同要求对刑法关于犯罪和刑罚的相关规定做出正确的解释和说明。
3.掌握:在理解的基础上,能运用刑法学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方法中的知识点分析和解决有关的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
【考查内容】
1.刑法概述
1.1刑法的概念、性质、任务和机能
1.2刑法的基本原则
1.3刑法的效力范围
2.犯罪概述
2.1犯罪的概念
2.2犯罪的分类
3.犯罪构成
3.1犯罪构成概述
3.2犯罪客体
3.3犯罪客观要件
3.4犯罪主体
3.5犯罪主观要件
4.犯罪排除事由
4.1了解犯罪排除事由的概念、特征与种类
4.2正当防卫
4.3紧急避险
4.4其他犯罪排除事由:法令行为、正当业务行为、被害人承诺、自救行为
5.犯罪未完成形态
5.1犯罪未完成形态的概念、特征和类型
5.2犯罪预备的概念和特征;预备犯的刑事责任
5.3犯罪未遂的概念、特征和类型;未遂犯的刑事责任
5.4犯罪中止的概念、特征和类型;中止犯的刑事责任
6.共同犯罪
6.1共同犯罪的概念、特征
6.2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
6.3共同犯罪的形式
6.4共犯人的分类及其刑事责任
7.罪数
7.1罪数概念、意义、判断标准及主要类型
7.2实质一罪中的继续犯、想象竞合犯和结果加重犯的概念、特征,掌握各自的处断原则
7.3法定一罪中的结合犯、集合犯的概念、特征,掌握各自的处断原则
7.4处断一罪中的连续犯、吸收犯、牵连犯的概念、特征,各自的处断原则
7.5多种罪数形态并存时的处理规则
8.刑罚概述
8.1刑罚体系
8.2刑罚裁量
8.3刑罚的执行和消灭
五、考试形式和试卷结构
(一)考试形式
闭卷、笔试。
(二)试卷满分及考试时间
专业综合基础理论满分150分。考试时间100分钟。
(三)试卷内容结构
感谢您阅读江苏专转本选拔考试法学专业大类专业综合基础理论考试大纲,本文出自:诚为径统招专升本网,转载需带上本文链接地址:https://tzzsb.cwjedu.com/ksjc/3373/p2
- 温馨提示:
- 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诚为径教育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