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四川警察学院专升本《刑事法学》考试大纲
2023年四川警察学院专升本刑事法学考试大纲
第一部分 刑法学
说明:指定教材:《刑法学》 高铭暄、马克昌主编。北京大学、高等教育出版社
上篇 刑法总论
第一章 刑法概说
刑法的概念:记住刑法的概念: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与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通说) 。了解广义与狭义刑法包含的范围。广义刑法和狭义刑法:狭义刑法指的是刑法 典;广义刑法包括单行刑法、附属刑法和刑法典。
刑法的性质:知道刑法的本质属性是刑法的阶级性。
刑法的创制和完善:了解刑法的创制过程和两部刑法典的制定情况,知道刑法修正案 有 9 个。
刑法的根据任务:了解《刑法》第 1、2 条的规定即可。
刑法的体系和解释:知道刑法典的体系为:篇、章、节、 。法律文书如何引用条、 款、项问题。把握刑法解释的种类和效力问题。重点是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问题。
第二章 刑法的基本原则
要求能够熟悉《刑法》第 3、4、5 条条文。掌握我国刑法规定的三项基本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主要把握该原则的概念和基本内容。 了解该原则在我国刑法中的体现。
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主要了解概念及 3 个方面的含义。定罪平等、量刑平等、 行刑平等要求。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把握该原则内容和在我国刑法中的立法体现。刑罚的轻重, 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定罪、量刑与行为人的主观罪责、客观罪责相适应,主观包括此人责任年龄、责任能力,是初犯、偶犯还是再犯,还有累犯,犯罪以后的表现;客观包括行为人行为的性质、 手段、后果、在服刑中的表现、犯罪以后是否挽回损失,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等。
第三章 刑法的效力范围
刑法的空间效力:空间效力的概念和各国的处理原则。我国刑法的空间效力原则及体 现。普遍管辖原则, 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犯罪。适用普遍管辖原则的处理方法是起诉或引 度。普遍管辖原则对于前三个基本原则具有补充的作用。普遍管辖原则涉及双重审判的问 题,一个人在我国领域外实施犯罪,可以适用中国刑法,《刑法》第 10 条规定,虽经外 国审理,仍然依照本法追究刑事责任,但在外国受到刑法处罚的,法律规定可以免除或者减轻。
刑法的时间效力:把握从旧兼从轻原则及其含义,注意案例题中的运用,其它简单了解。
第四章 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
犯罪概念:简单了解犯罪概念的定义三种类型。把握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概念及基本特征。
尤其是犯罪的本质特征是“具有一定严重程度的社会危害性”。
犯罪构成:把握犯罪构成的概念及和犯罪概念的关系。
第五章 犯罪客体
掌握犯罪客体的概念,犯罪客体的种类:要求知道并了解三类客体及其作用、意义。 客体和对象的区别与联系。
第六章 犯罪客观方面
犯罪客观方面概述:犯罪客观方面,亦称犯罪客观要件,掌握其概念。知道犯罪客观 方面的三个要素包括(1)危害行为、 (2)危害结果、 (3)犯罪的时间、地点和方法。
危害行为:危害行为的概念、特征及方式,掌握不作为必须具备的条件。注意:道德 义务不能作为不作为的义务来源。结合分则的罪名,掌握哪些是纯正不作为,哪些是不纯 正不作为。
危害结果:危害结果的概念。危害结果的种类及地位。
刑法的因果关系:刑法因果关系的认定,刑法因果关系与刑事责任的联系和区别。
犯罪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客观方面的选择要件):知道其对定罪的意义和良性的意 义。
第七章 犯罪主体
犯罪主体概述: 了解概念及自然人成为犯罪主体必须具备的条件,了解特殊主体概念 及认定中的应用。
刑事责任年龄:重点掌握刑事责任年龄的划分及处罚,知道已满 14 周岁不满 16 周 岁负刑事责任的 8 种犯罪行为,罪名要求背诵。注意跨法定年龄阶段犯罪的认定问题。 年龄的计算标准和时间基准问题。
精神障碍:掌握“正常人” 、“完全精神病人” 、“相对精神病人” 、“间歇性精神 病人”、生理性醉酒、病理性醉酒、又聋又哑或者盲人犯罪的规定。其中间歇性精神病按 照犯罪时的状态确定,病理性醉酒按照精神病处理。《刑法》第 18 条规定(注意应当、 可以)。精神病的 2 个衡量标准:心理学的标准(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和医 学的标准(患精神病)。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犯罪的,属完全行为能力人,应当负刑事责任。在 实施行为的时候有精神病,但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并没有完全丧失,属限定行为能力,应 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它属于无行为能力。醉酒:生理性醉酒和病理性醉酒(属于精神 病)。生理性醉酒犯罪,法律规定应当负刑事责任;病理性醉酒,不负刑事责任,但为了 报复社会的例外。聋哑人和盲人: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刑事责任能力:概念及划分。
单位犯罪主体:单位犯罪必须是法律上明文规定。如盗窃罪不存在单位犯罪问题。主 要掌握《刑法》第 31 条规定的处罚,把握一下单位犯罪必须具备的条件。
第八章 犯罪主观方面
犯罪主观方面的概述:简单了解概念,知道犯罪主观方面的要素(犯罪故意、犯罪过 失、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重点是犯罪故意与犯罪过失,两者为主观方面的必要要素; 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是犯罪的选择性要素。
犯罪故意:掌握其概念和种类,《刑法》第 14 条要求熟悉;要求掌握直接故意和间 接故意的概念与区别。把握间接故意发生的情况。提示:在间接故意的罪过形式下,行为 人的行为造成什么样的损害结果,就承担什么样的刑事责任,没有造成损害结果的,不构成犯罪。
犯罪过失:《刑法》第 15 条要求熟悉,理解掌握过于自信的过失与间接故意比较; 能够有效的区分和运用直接故意、间接故意、过于自信的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把握一 下意外事件、不可抗力。注意: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的概念和区别。注意把 握意外事件和疏忽大意的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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