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师范学院2023年专升本招生章程
第十八条免试生录取。分为退役大学生士兵及竞赛获奖学生免试录取。
(一)退役大学生士兵录取。依据退役大学生士兵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测试成绩,结合考生志愿、高职在校及服役期间的表现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的考生可优先录取。
(二)竞赛获奖学生录取。参照退役大学生士兵录取。
第十九条专升本录取程序参照普通高考录取模式进行。校内录取工作结束后会将拟录取考生数据(含考生成绩、拟录取名单、照片、免试生、脱贫家庭毕业生信息等)通过录取系统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在我校教务处官网(http://jwc.hynu.cn)上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不少于7日)。
第二十条考试缺考一门以上(含一门)的,取消录取资格。考试违纪、舞弊的,取消录取资格。达不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将不予录取。
第六章学籍与学位管理
第二十一条我校参照普通全日制本科生相关规定,对“专升本”学生进行日常管理,“专升本”学生班级和住宿分配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安排。
第二十二条我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和本科学校有关规定对“专升本”学生进行学籍管理。“专升本”学生直接进入普通本科三年级学习,入校后不得转专业和转学,不得采取非普通全日制学习形式就读普通本科。在本科学校学习两年,修完本科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的,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号)规定颁发本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三条高职(专科)学校负责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整理好被录取的“专升本”学生个人档案,及时移交我校档案馆。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2023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报名考试费标准为130元/人,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缴费时间为4月11日—14日,缴费方式在我校教务处官网(http://jwc.hynu.cn/)另行发布通知。
第二十五条我校根据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制订《衡阳师范学院2023年“专升本”学生收费标准》(见附件)已录取学生应按相应标准按时缴清所有费用。该收费标准由我校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录取学生应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办理报到手续;已录取但不能按时报到者,须向学校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同意方可延期,延期时间不超过两周;未经同意逾期一周不报到者,按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七条学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复检和入学资格复查。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招生咨询电话:0734-8484908,“专升本”工作信息发布:http://jwc.hynu.cn,地址: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衡花路16号(邮政编码:421002)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公布后,如遇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制订相应招生政策,另行公布。
第三十条本章程由衡阳师范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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