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学院2023年专升本招生简章
4.“其它专项计划”未完成的空余计划,将调整至“普通计划”;普通缺额计划专业内调等,按上级有关要求执行。
第六章 资格审查
第十四条 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针对报考学生的资格审查将贯穿专升本报名、考试、录取、报到、考生入学学习等全过程。在整个专升本各工作环节,一旦发现考生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一律取消专升本考生报名、考试、录取、报到、在校学习资格。
第七章 学费和待遇
第十五条 符合专升本录取条件的学生,由学校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编入我校本科三年级学习,享受统招本科生相同的待遇,按时进行学籍学历电子注册。按所录专业的学费和住宿收费标准缴纳有关费用,如遇江西省物价部门有调整,则按新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资助困难学生的政策规定,采取奖、贷、助、补、减等措施,帮助困难学生完成学业。专升本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颁发毕业证(其毕业证书上标注“在本校 XX 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毕业证实际时间填写),同时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
第八章 招生咨询与信息发布
第十七条 在2023年专升本招生咨询中,本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学校招生录取有关信息通过宜春学院官网、招生信息网和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等招生主管部门的专升本信息平台等渠道统一发布。
第十八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95-3201926、3201962(招生就业处)
0795-3202201(教务处)
联系地址:江西省宜春市学府路576号宜春学院
邮 编:336000
微信平台:宜春学院招生服务平台【ycxyzs】
招生信息网:http://zsw.jxycu.edu.cn/zsw
电子邮箱:ycxyzsbgs@jxycu.edu.cn
第九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学校以往专升本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以本章程公布的为准;本章程未涉及的事项,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宜春学院招生就业处、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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