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湖南城市学院专升本考试招生章程
(六)毕业资格审核
我校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教育厅办理毕业资格审核。通过省教育厅审核注册后的学生,即取得我校2021级相应本科专业学籍,我校将于2023年7月发放专升本录取通知书。
第八章 学籍、学位管理
第十一条 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对专升本学生进行学籍管理。
(一)在校学习及毕业
1. 被确定录取的专升本学生统一到生源高校办理档案、党团关系等手续,并在规定时间来我校报到。无特殊原因逾期一周不来学校报到且未履行请假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2.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按国家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与身体复检。对复查(复检、复试)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舞弊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入学资格。对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3. 专升本学生进入我校学习后,须严格执行我校相应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遵守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得再转学和转专业。采取普通全日制学习形式就读。
(二)本科学籍学历管理
1. 学习期满两年(五年制专业学习三年)且成绩合格者,可获得本科毕业证,标注“在本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毕业证书的实际时间填写。
2. 符合《湖南城市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湘城院发〔2021〕74号)规定,达到学位授予条件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第九章 收费标准
第十二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教材费及各项代收费等费用。
(一)根据省财政厅、省发改委有关文件规定,2023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报名收费标准为130元/人。
交费时间:3月25日8:00-3月26日18:00
交费方式:进入微信,关注“湖南城市学院计划财务处”微信公众号,进入“缴费业务”——“学生缴费”——登录(姓名栏输入考生姓名,学号栏输入考生身份证号码)——“考试费”——选择专升本考试费项目并提交订单——缴费。
(二)学习期间收费标准执行省发改委和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学杂费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每学年开学报到时缴纳。其中,我校2021级各专业学费标准如下:
第十章 联系方式
第十三条 我校持续深入实施招生考试“阳光工程”,严格执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开报名、考试、录取等相关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一)录取结果在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信息管理平台公布外,学校网站也将在录取结束后公布,网址为:http://www.hncu.edu.cn。
(二)咨询电话:0737-6353086。
(三)纪委办公室电话:0737-6110025。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属湖南城市学院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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