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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安徽省专升本招生院校录取细则(40所)

来源:   时间:2023年0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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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科排序为:专业课科 目 1、专业课科目 2、大学语文或高等数学、英语。如出现若干名考 生所有课程分数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按照考生提供 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一志愿 B 段(非专项类计划):

  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专业课总分不低于 120 分(专业课单科成绩不得为缺考或 0 分)的基础上, 根据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非专项类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 数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单科排序为:专业课科目 1、专业课科目 2、大学语文或高等数学、英语。如出现若干名考生所有课程分数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按照考生提供的高职(专科) 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09安徽科技学院

  一志愿A段(专项类计划):

  ①报考 A 段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考查成绩合格的考生根据其考查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该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出现若干名考生成绩一致,则按照考生提供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②报考 A 段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报考 A 段建档立卡专项计划的考生: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该专项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两门专业课总成绩不低于100分且不得有缺考科目的基础上,根据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单科顺序为专业课科目1、专业课科目2、大学语文或高等数学、英语。

  一志愿 B 段(非专项类计划):

  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该专项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两门专业课总成绩不低于100分且不得有缺考科目的基础上,根据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单科顺序为专业课科目1、专业课科目2、大学语文或高等数学、英语。

  10淮南师范学院

  一志愿 A 段(专项类计划) :

  ①报考 A 段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参加我校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测试或考查合格(不低于 120 分,满分为 300 分)的考生根据其职业技能综合考查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数择优录取。若出现若干名考生分数一致,且为录取考生的最后一名,则按照考生提供带有学校公章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②报考 A 段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建档立卡专项计划的考生: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该专项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专业课单科成绩均不低于 40 分的基础上,根据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若考生总成绩相同,则按单科顺序(专业科目一、专业科目二、英语、高等数学/大学语文)分 数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如出现若干名考生所有科目分数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按照考生提供带有学校公章的高职(专科)期 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志愿 B 段(非专项类计划) :

  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两门专业课单科成绩均不低于 50 分的基础上,按照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非专项类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若考生总成绩相同,则按单科顺序(专业科目一、专业科目二、英语、高等数学/大学语文)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如出现若干名考生所有科目分数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按照考生提供带有学校公章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录取结果查询:

  5月8日前,我校将在招生网公布各专业录取分数线,考生可登录我校“专升本报名”系统查询录取结果。

  11皖南医学院

  一志愿 A 段(专项类计划):

  ①报考 A 段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参加我校职业技能综合考查,考查成绩合格的考生根据其考查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该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成绩包括专业知识、专业技能、职业素质共三部分成绩,若职业技能综合考查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专业知识、专业技能、 职业素质成绩进行排序,按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出现若干名考生所有科目分数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按照考生提供的高职(专科)期间学 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②报考 A 段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报考 A 段建档立卡专项计划的考生: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该专项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专业课每门考试成绩不低于 50 分的基础上,根据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单科顺序为:专业课 科目 1、专业课科目 2、英语、大学语文或高等数学。如出现若干名考生所有科 目分数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按照考生提供的高职(专科)期间学 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一志愿 B 段(非专项类计划) :

  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专业课每门考试成绩不低于 50 分的基础上,根据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非专项类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按非专项类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单科顺序为:专业课科目 1、专业课科目 2、英语、大学语文或高等数学。如出现若干名考生所有科目分数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按照考生提供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 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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