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规定
到生源院校登记。成绩复核结果由生源院校通知考生本人。
六 、招生简章
招生院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及我省有关规定制定本校的招生简章。招 生简章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的必要形式,各校招生简章须 报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后方可向社会发布。
招生简章的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其主要 内容包括:高校全称、校址(涉及分校、校区等须注明),高校 层次,办学类型,招生计划及有关说明,录取规则,学费标准,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证书种类及其他信息,联系电话、网 址,以及其他须知等。
七、划线
省招考委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分别划定理工农医类、 非理工农医类(不含英语类、艺体类)、英语类、艺体类4个类 别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各高职(专科)专业的划线类别详见《四 川省2025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本专科专业对应指导目录》。
八、志愿填报
( 一 )志愿设置
普通高校专升本志愿填报工作安排在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划定和考生成绩公布后进行,考生志愿填报截止时间为5月1日 17:00。普通考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获奖免试生、 退役大学生士兵均设置30 个平行志愿,每个志愿包含1所招生
院校和该校的1个招生专业。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可兼报 普通考生志愿。
(二)志愿填报办法
全省实行网上填报志愿的方式。考生应认真阅读当次考试有 关高校的招生简章以及我省公布的招生规定、招生计划,按有关 规定和要求选择填报招生院校和专业志愿,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 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考生应妥善保管自己的上网登录账号、 密码等个人信息,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 人承担。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网上填报志愿并提交确定,填报 截止时间后,所填志愿一律不得更改。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志愿 填报的,视为自愿放弃。
志愿填报的具体办法由省教育考试院另文公布。
九 、招生录取
(一)录取组织与管理
录取工作按照“高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省招考委 统一领导和组织下进行。我省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全部实行计算 机远程网上录取。高校和省教育考试院要确保录取必需的软、硬 件配置到位,确保网络畅通安全。
对投档成绩(含统考成绩和加分,下同)达到录取最低控制 分数线并符合高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由高校自行确定, 高校同时负责对遗留问题作出解释和处理。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监 督招生院校执行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
违反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政策、规定和违背录取规则的行为。
(二)录取批次
普通高校专升本录取工作按照免试生批(包括获奖免试生和 退役大学生士兵)、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批、普通考生批 的顺序依次进行。
(三)投档规则
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按“位次优先,遵循 志愿,一轮投档”的办法投档,即在投档成绩达到录取最低控制 分数线的同批次考生中,首先按投档成绩分类别从高分到低分排 定位次,然后按位次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平行志愿的自然顺序 从前到后进行检索, 一经检索到计划未满额的专业(学校),即 向该专业(学校)投档。在对考生排序时,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 排序规则为:理工农医类按高等数学、大学英语、计算机基础考 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非理工农医类(不含英语类、艺体类)按 大学语文、大学英语、计算机基础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英语 类按大学英语、大学语文、计算机基础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艺体类按大学语文、大学英语、计算机基础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 序,单科成绩均相同的同时投档。
(四)志愿征集
对每个批次未完成计划采取公开征集志愿的办法,相关要求 由省教育考试院在征集志愿前公布。
(五)录取通知书发放
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录取信息后,形成录取考生数据库,并据此 生成考生电子录取名册,作为考生正式录取依据。录取结束后,招 生院校通过四川电子录取名册系统(I qmc.sceea.cn) 下载考生电 子录取名册。各高校要严格审校录取通知书呈现内容,根据经省 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由校 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并负责将录取通知书通过邮 政特快专递给据邮件方式寄送被录取考生本人。
(六)免试及加分政策
1.免 试
(1)重大赛事获高级别奖项的考生。在世界技能大赛中获 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在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原中国 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获金奖的项目负责人 以及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一等奖的选手,符合普通高校 专升本报考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可向招 生院校提出免试申请,相关高校进行资格审核。
(2) 退役大学生士兵。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免 于参加普通高校专升本统一考试,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相关 的职业适应性综合考查,依据考查结果,结合考生志愿,择优录 取。退役大学生士兵职业适应性综合考查时间为2025 年 4 月 17 日 9:00—11:0 0。职业适应性综合考查及录取办法另文通知。
(3) 获政府表彰奖励的考生。在校期间获得市(州)及以 上人民政府行文表彰奖励的,符合普通高校专升本报考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可向招生院校提出免试申请, 相关高校进行资格审核。
录取后未报到、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不再享受免试政 策。
2.加分
(1)在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原中国国际“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金奖的项目成员,加5分;获得银 奖、铜奖或四川省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原四川省国际“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的,加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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