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宿州学院普通专升本招生章程
各专业的考试科目、考试纲要及参考书目另行公布,具体见我校招生网。
(三)考试地点
宿州学院教育园区校区(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四)考试时间
(五)考试组织、违规处理程序和办法
考试由宿州学院按照学校疫情防控领导组审批的《宿州学院2020年普通专升本考试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在考试中违规的考生及有关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处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评卷、成绩公布、成绩复核
评卷、成绩公布、成绩复核等工作在学校纪委全程监督下组织实施。评卷结束后试卷封存入库存档,考生成绩在我校招生网公布。考生如对自己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登陆我校招生网下载《成绩复核申请表》,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申请发送到指定邮箱szxyzjc@163.com(成绩复核申请必须留有手机号码),由我校汇总进行核查,逾期不予核查。考试成绩复核仅限漏改、漏统、错统,宽严不查。成绩复核结果如与公布的成绩不一致,则会电话通知本人,成绩一致的则不予反馈。
成绩复核结束后,拟录取名单在我校招生网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拟录取名单报送至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办理录取手续。《录取通知书》寄发时间及入学报到时间另行规定。
十、2020年宿州学院普通专升本录取
(一)录取工作划分四个批次依次进行,第一批次为申请免试的普通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和退役士兵;第二批次为参加考试的普通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和退役士兵;第三批次为校内计划调剂;第四批次为校际间计划调剂。每一批次的录取不得影响上一批次的录取结果。
(二)第一批次录取原则
1.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符合相关优惠政策的退役士兵,本人自愿报名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经资格审查通过后,可免试入读与其高职(专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专升本专业。
2.获得省教育厅等部门联合主办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或教育部等部委联合主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的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报考相同或相近专业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经学校资格审查与面试均通过后,可直接录取,但免试录取的名额不超过相应专业专升本总计划的10%。未能获取免试资格的考生可以参加后续的考试。
(三)第二批次录取原则
在公共课1、公共课2、专业课1和专业课2的单科成绩均不低于45分(退役士兵考生的单科线为30分)的前提下,各招生专业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总成绩相同时,按专业课(含专业课1、2)成绩顺序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仍相同时,则按专业课2、公共课1的成绩顺序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四)第三批次录取原则
我校总计划未完成时,进行校内招生计划调剂,校内计划调剂的顺序为:第一,退役士兵计划调剂;第二,文科(公共课为大学语文、英语)、理科(公共课为高等数学、英语)内部调剂;第三,文理科之间计划调剂。
1.退役士兵计划调剂:当总计划未完成且退役士兵中尚有合格生源时,先行录取退役士兵,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到报考专业,总成绩相同时,则按专业课(含专业课1、2)、专业课2、公共课2的成绩顺序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2.文理科内部计划调剂:当总计划仍有缺额时,进行文理科内部计划调剂,即文科计划在文科专业内调剂,理科计划在理科专业内调剂。调剂的办法是在未被录取的合格生源中,按照公共课(含公共课1、2)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到报考专业,公共课成绩相同时,则按公共课1、总成绩、专业课2的成绩顺序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3.文理科之间计划调剂:当总计划仍有缺额时,进行文理科之间计划调剂。调剂的办法是在未被录取的合格生源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到报考专业,总成绩相同时,则按专业课(含专业课1、2)、专业课2、公共课2的成绩顺序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五)第四批次录取原则
总计划仍有缺额时,我校接受校外生调剂,调剂对象为符合我校报名条件、招生专业范围、考试科目一致且未被录取的考生,同时考生单科成绩必须达到我校划定的单科资格线,我校认可考生成绩有效,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到报考专业,总成绩相同时,则按专业课(含专业课1、2)、专业课2、公共课2的成绩顺序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六)录取中,当出现若干名考生所有考试科目成绩完全相同,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时,则按照考生提供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十一、2020年宿州学院普通专升本学籍学历管理及待遇
(一)在校学习期间,学籍管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执行。
(二)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由我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按照《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号)精神,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的内容须填写“在本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三)学费标准与普通本科相应专业学费标准相同。按照安徽省物价局、财政厅和教育厅核准的标准执行。
(四)在校期间享受与普通本科专业在校生的同等待遇。其档案交由我校管理,户籍自愿选择是否随迁到我校所在地。毕业时,执行国家本科毕业生的有关就业政策。
十二、2020年宿州学院普通专升本其他须知
(一)新生报到时不能提供高职(专科)毕业证书,且比对学籍系统未按时毕业的考生,不得办理入学手续,其入学资格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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