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城市学院2022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章程
4.3.2专业间计划调整因生源不足导致某专业专项或普通计划未完成时,将空缺计划调整到合格生源充足的专业。遵从同类别优先,专项计划与专项计划间调整,普通计划与普通计划间调整,择优录取。录取细则与普通考生录取细则相同。
各专业具体调剂计划数按以下规则进行:
专业调剂计划数=(专业未录取的合格人数/缺额专业总报名人数)×空余计划数(结果四舍五入取整数)。
4.3.3外校生源调剂若校内专业计划调整录取后仍有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在公布缺额计划后规定时间内接受校外生源调剂。
调剂考生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a.申请调剂的专业与原报考专业公共课考试科目相同、专业类别一致,不接受跨专业类别调剂;b.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统一划定的分数线且未被任何学校录取(填报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调剂志愿的考生除外);c.毕业专业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范围要求;d.优先录取原报考专业与我校专业名称相同的调剂考生,再考虑其他符合条件考生;e.专业科目考试总成绩不低于60分,且不得出现专业课单科成绩0分或缺考。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系统提交调剂专业志愿,按照公共科目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公共科目总分相同,则按以下顺序分数高低为准录取:高等数学(理)/大学语文(文)→英语。如出现若干名考生两门公共科目分数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学校将参考该同分考生的四门考试成绩,按以下顺序分数的高低为准录取:四门成绩总分→专业科目总分→专业科目1→专业科目2。如出现若干名考生所有科目分数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参考考生提供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成绩和获奖证书,择优录取。
关于非免试退役士兵、原建档立卡家庭等公共课考试且成绩达到省考试院统一划定的分数线且未被任何学校录取的专项计划考生,可申请我校调剂,按我校公布的未完成专项计划数单独录取,录取细则同普通考生调剂录取细则。
关于免试退役士兵,我校对填报该专项缺额计划的考生组织面试,根据专项计划数择优录取。
如普通计划合格生源充足,剩余未完成的专项计划可调整到普通计划执行。
4.4.录取结果公布
拟录取名单在学校招生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校长办公会审定通过后,正式上报省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考生录取名单在招生网站(http://www.ajduc.edu.cn/zsb/) 发布,请考生自行登录查询。
5.报到注册新生持持录取通知书、专科毕业证书、身份证原件、个人档案等在我校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入学。无故不按期报到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报到时不能提供相关材料,或所提供材料与报名时不一致的,不予办理入学手续,其入学资格无效。
对录取后未报到、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免试退役士兵,不再享受免试专升本政策。
6.资格复查
新生入学后,我校根据招生政策、录取标准、《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对新生报考及录取资格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7.学籍学历管理及待遇
7.1学籍管理。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籍管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执行。
7.2学历和学位证书。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按照《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号)精神,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的内容须填写“在本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7.3收费标准。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的学费标准与普通本科相应专业学费标准相同。根据皖价费〔2018〕70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应保持相对稳定,如有变更,以我校向安徽省发改委和教育厅发展规划处等部门备案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学校2022年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执行以下标准:
注:新生入学报到时,由学校统一安排五/六人间学生公寓住宿。
7.4就业政策。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毕业时,执行国家本科毕业生的有关就业政策。
8.资助政策
8.1资助政策及办理程序
为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正常完成学业,鼓励在校学生在德智体美劳方面取得优异成绩,学校建立了“多位一体”的资助育人体系和激励保障机制,并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绿色通道”。相关资助政策和资料随录取通知书一并寄发给录取新生。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每学年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的比例、程序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学生进行评选、审核、公示,并按时发放到学生银行卡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通过提交个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院系推荐、学校审批等程序申请相关资助项目。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咨询电话:0551-88569188。
8.2主要资助项目介绍
8.2.1贯彻落实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基层就业国家资助、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贷款贴息等有关政策;
8.2.2国家奖助学金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8.2.3校内资助项目设有学校一、二、三等奖学金(获奖比例35%)、贫困生生活补贴、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百千万”走访、学费减免(孤儿、烈士子女、伤残军人等)、节日慰问、退役士兵生活补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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