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安徽建筑大学专升本招生章程
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的基础上,按照公共课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如考生公共课总分相同,则按大学语文(或高等数学)、英语的顺序依次比较单科成绩,择优录取。我校对填报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缺额计划的考生组织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考查合格考生根据其综合考查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缺额计划数择优录取。如出现若干名考生综合考查成绩相同,同时录取超出缺额计划数时,则参照考生提供的加盖毕业院校成绩管理部门公章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成绩择优录取。
(四)录取结果公布
拟录取名单在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公示 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向省考试院报送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
五、报到注册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高职(专科)毕业证书(退役士兵、原建档立卡新生还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在我校规定的时间内到联合培养院校报到入学,在联合培养院校就读。无故不按期报到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报到时不能提供高职(专科)毕业证书等材料,或所提供材料与报名时不一致的,不予办理入学手续,其入学资格无效。对录取后未报到、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免试退役士兵,不再享受免试专升本政策。
六、资格复查
新生入学后,我校根据招生政策、录取标准、《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对新生报考及录取资格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七、学籍学历管理及待遇
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籍管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我校有关规定执行。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不得转学或转专业。
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按照《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 号)精神,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的内容须填写“在本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的学费按照安徽省发改委、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相关规定执行,学费标准与我校普通本科相应专业学费标准相同。收费标准如有变更,按上级部门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毕业时,执行国家本科毕业生的有关就业政策。
八、资助政策
学校建立完善的“奖、助、贷、勤、补、免”学生资助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通过提交个人申请、学院审核、学校审批等程序申请相关资助项目。
九、违规处理
在报名、考试中违规的考生及有关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处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其他须知
(一)考生本人应坚持诚信的原则,报名所填报材料必须真实。
(二)我校普通专升本招生考试各项工作在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三)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严禁职业院校升学考试改革试点高校举办升学考试考前辅导的通知》(皖教秘高〔2014〕6 号)要求,我校及其教职工(含与学校有劳动关系的临时工作人员)严禁举办或与社会机构联合举办任何形式的升学考试考前辅导。严禁参加专升本本科高校为社会中介或培训等机构进行教学、宣讲、讲座等任何形式的辅导活动提供学校教室、宿舍、图书馆等校内场所。严禁高校人员参与升学考试考前辅导的教学等任何形式的活动。
(四) 安 徽 建 筑 大 学 本 科 招 生 信 息 网(https://www.ahjzu.edu.cn/zsw/)是我校相关招生考试、录取信息发布的唯一渠道,请广大考生主动及时关注,学校不再具体通知考生本人,考生因个人原因造成后果的由考生本人承担。本校承诺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有偿招生,学校及工作人员不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辅导机构教学、讲座等活动。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本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学校举报电话:0551-63828283;
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举报电话:0551-63609561,举报信箱:jiancha@ahedu.gov.cn。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51-63828083
学校地址: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紫云路 292 号(南校区)
招生网址:http://www.ahjzu.edu.cn/zs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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