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六盘水师范学院专升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贵州省教育厅有关规定,为保证六盘水师范学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六盘水师范学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工作。
第二条 六盘水师范学院招生工作原则为“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六盘水师范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六盘水师范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4152010977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类型:普通全日制
第八条 办学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明湖路288号
第九条 学校简介:六盘水师范学院地处有“中国凉都”之称的贵州省六盘水市,是“省市共建、以市为主”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2009年由六盘水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升格为六盘水师范学院,2013年获得学士学位授予单位资格,2015年列为贵州省向应用型转型发展试点院校,2016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被列入贵州省“十三五”新增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2017年加入全国应用技术大学(学院)联盟。目前与辽宁师范大学、贵州师范大学、大连大学等高校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
学校占地面积1315亩,建筑面积近37.25万平方米,与明湖国家湿地公园融为一体,被誉为“贵州最美大学校园”。2014年被授予全省“安全文明校园”,2017年被评为“全省文明校园”。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03亿元,各类馆藏图书160余万册,全校教职工890人,其中正高64人,副高247人,博士74人,硕士462人,“双师双能”型教师64人。现有44个本科专业,涉及工学、教育学、理学等10个学科门类,部分专业实行大类招生。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11000余人。
近年来,承担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省部级教学改革项目等45项,获贵州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7项,获批贵州省一流大学一期重点建设(培育)专业1个、一流课程4门;获批贵州省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3个。有省级区域内一流建设培育学科1个,省级特色重点学科、重点学科、重点支持学科6个。建有省级重点实验室1个、人文社科示范基地2个,贵州省普通高校特色重点实验室、2011协同创新中心、工程中心等科研平台10个,市级重点实验室14个;有省级科技创新人才团队、贵州省普通高校科技创新团队5个、市级科技创新人才团队5个。升本以来,承担各级各类科研项目1450余项,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4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9项,省部级项目226项,获省部级科研成果奖励11项。有六盘水文化和旅游发展研究中心等10个学术研究机构,105个产学研合作基地和实习实训基地,是贵州省省级教师发展中心、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和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基地。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与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台湾大叶大学、泰国清迈大学等20多所国(境)内外高校建立了合作关系。学校于2019年获得外国留学生招生资格,国际学生招生工作正在筹备当中。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六盘水师范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成立“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考务办公室在教务处,招生录取办公室在招生就业处。考务办公室具体负责“专升本”考务等相关工作,招生录取办公室具体负责“专升本”考生的报名、录取等相关工作。
第十二条 六盘水师范学院纪委、贵州省监察委员会驻六盘水师范学院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报考对象及条件
第十三条 凡是符合《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黔招考普〔2021〕5号)文件规定,且毕业专业与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我校“专升本”对口专业相吻合的考生,均可报考我校2021年“专升本”。
第五章 招生计划和专业考试
第十四条 2021年“专升本”招生专业和计划,由贵州省教育厅下达,省招生考试院统一公布。
第十五条 专业课的考试科目及参考书目将于4月20日前在六盘水师范学院招生信息网和教务处网站上公布。
第十六条 专业课考试时间为5月23日。
第六章 资格审查
第十七条 文化成绩上线的考生须持身份证、高职(专科)毕业证(毕业院校证明、《义务兵退出现役证》)、准考证在我校招生就业处(招生就业中心)进行资格审查。
第十八条 免试生须持身份证、高职(专科)毕业证(毕业院校证明、《义务兵退出现役证》)、立功证书或职业技能大赛获奖证书、专科录取名册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到我校招生就业处(招生就业中心)进行资格审查。
第十九条 资格审查时间为5月22日。资格审查时,考生须同时提交身份证和相关证书的复印件。如果经审查,考生不符合我校报考条件,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所填报志愿无效。
第七章 录取
第二十条 根据《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黔招考普〔2021〕5号)文件规定,我校专业考试合格分数线划线原则为分专业不分科类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2倍的比例划定,并按该原则对考生进行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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