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合肥学院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章程
未按要求报名、填报志愿和提交材料的考生,报名无效,责任由考生自负。
(3)面试资格审核
在特殊类型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特殊类型招生考试报名材料审核工作小组,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通过后取得面试资格(取得面试资格名单和报名资格相关信息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请考生注意查看,学校不再另行通知),取得面试资格的考生须在面试当天携带面试报考材料原件到我校现场复核后参加面试。未进行报名材料原件复核的,将取消其面试资格。
根据参加面试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拟录取名额不超过该专业总计划的10%,未获得拟录取资格者可参加2021年4月17日-18日举行的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具体面试安排和面试要求见《合肥学院2021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申请获奖鼓励政策考生面试方案》(见合肥学院招生信息网相关公告)。
考生提交的材料必须准确真实,如弄虚作假,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五、学籍学历管理及待遇
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籍管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执行。
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按照《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号)精神,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的内容须填写“在本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的学费按照省物价主管部门核准的标准收费,学费标准与普通本科相应专业学费标准相同。收费标准如有变更,以安徽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毕业时,执行国家本科毕业生的有关就业政策。
六、其他须知
(一)考生本人应坚持诚信的原则,报名所填报材料必须真实。对在招生考试中违规违纪者,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落实《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严禁职业院校升学考试改革试点高校举办升学考试考前辅导的通知》(皖教秘高〔2014〕6号)要求,高校及其教职工(含与学校有劳动关系的临时工作人员)严禁举办或与社会机构联合举办任何形式的升学考试考前辅导。严禁参加专升本本科高校为社会中介或培训等机构进行教学、宣讲、讲座等任何形式的辅导活动提供学校教室、宿舍、图书馆等校内场所。严禁高校人员参与升学考试考前辅导的教学等任何形式的活动。
(三)相关招生考试、录取信息将通过合肥学院招生信息网发布,广大考生要及时关注,学校不再具体通知考生本人,一切遗留问题由考生本人负责。
本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有偿招生,学校及工作人员不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辅导机构教学、讲座等活动。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本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学校举报电话:0551-62158025;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举报电话:0551-63609561,实名举报信箱:jiancha@ahedu.gov.cn。
本章程以《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普通高职(专科)层次升入本科教育培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高〔2020〕2号)和《安徽省2021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操作办法》(皖招考〔2021〕4号)为准。
本章程由合肥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文章来源:http://www.hfuu.edu.cn/zs/54/2b/c3032a87083/page.htm
点击查看:2021年安徽各院校专升本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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