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江西服装学院专升本招生章程
为了保证江西服装学院2021年专升本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按照省教育厅《江西省2021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实施方案》(赣教考字〔2021〕8号)《江西省高等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联合培养本科层次技术技能型人才实施方案》(赣教高字〔2021〕7号)通知要求,结合江西服装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江西服装学院专升本招生工作。
第二条江西服装学院专升本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
第三条江西服装学院专升本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江西服装学院学校代码:13418。
第五条学校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向塘经济开发区丽湖中大道103号 邮编:330201。
第六条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等院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江西服装学院成立以校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八条江西服装学院专升本工作由招就处和教务处共同组织、实施。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
第九条专升本招生计划通过江西省教育厅、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2021年专升本具体招生计划数和专业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第十条联合培养专业《纺织工程》,培养地点为江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章 招生对象以及报考条件
第十一条报考对象
(一)江西省高校普通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
(二)2009年以后退役,取得江西省高校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的退役士兵或取得外省普通高校高职(专科)毕业证的江西户籍退役士兵。
第十二条报考条件
(一)普通考生报考需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他法律法规;
2.身体健康;
3.高职(专科)学习期间无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或高职(专科)学习期间受到纪律处分,但报考前已解除处分的;
4.2021年7月底前可取得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二)专项考生在满足以上基本条件的同时,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获奖学生(含高水平运动员):①获得世界技能大赛全国选拔赛资格,中国技能大赛一类赛前十名,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一等奖的;②获得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国家级金奖(排位前五)、国家级银奖(排位前三)、省级金奖(排位前三)的;③获国家一级运动员及以上称号,并参加国家级比赛获得前三名或国际级比赛获得前六名的。
2.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江西省高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普通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
3.退役士兵:2009年以后退役且具有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学历的江西省户籍退役士兵或江西省高校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的退役士兵。
第六章 考试
第十三条考试时间、地点
(一)考试时间:
《公共基础科目》:2021年6月5日9:00-11:30,150分钟。
《专业基础科目》:2021年6月5日14:00-16:00,120分钟。
考试科目分为公共基础科目(政治+英语+信息技术三门综合卷)和一门专业基础科目。公共基础科目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命题、制卷(考试大纲参照高职高专教学的相关要求),卷面满分值300分;专业基础科目由我校根据专业大类设置并自行命题、制卷,卷面满分值150分。
(二)考试地点:江西服装学院,具体考场以准考证为准。
第七章 录取及计划调整
第十四条江西服装学院专升本录取根据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2021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对进档考生依据专升本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无特殊原因原则上不予退档。按普通计划和专项计划分类择优录取。如普通计划满额专项计划未满额的,将专项缺额计划调整为普通计划进行调剂录取。如普通计划和专项计划均未满额的,向省教育考试院申请调剂录取,并按照普通和专项分别公布缺额计划数,进行网上调剂录取。
(一)普通专业专升本与联合培养专业专升本录取原则
1.公共基础科目不低于省教育厅划定的公共基础科目最低控制分数线。
2.公共基础科目成绩达到江西省教育厅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同一专业按考生总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同分排序原则,总成绩相同时,公共基础科目分数高者优先,公共基础科目和专业基础科目都相同时,按公共基础科目里面英语、政治、信息技术三科小分依次排序),直至专业计划满额。缺额计划调剂录取按以上原则执行。
3.综合成绩=公共基础科目成绩+专业基础科目成绩。
4.任一考试科目缺考考生取消录取资格。
(二)专项计划录取原则
1.对获奖学生(含高水平运动员)、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退役士兵等3类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实行单列计划,单独划线,并按普通计划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2.普通计划满额时,未完成的专项计划转为普通计划。
3.符合专项政策条件且未被专项计划录取的考生,可按普通计划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录取结果可在6月15日前通过我校官网查询本人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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