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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西南科技大学城市学院专升本招生简章

来源:西南科技大学城市学院教务处   时间:2021年0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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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选拔方式与基本条件

第八条 选拔方式分为免试选拔和考试选拔两种。第九条 免试选拔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品德优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没有违犯法律、法规及校纪、校规的行为;

2.身心健康,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3.应届专科毕业学生并能按时取得毕业资格,且在校期间平均成绩排名位于本专业前 1/2。

第十条 免试选拔备选条件由选送院校根据我校公布的

免试选拔实施办法制定本校的实施细则,免试选拔相关组织工作由各选送院校实施。

符合免试选拔基本条件和备选条件的应届专科毕业生, 可申请免试选拔。

第十一条 考试选拔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品德优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没有违犯法律、法规及校纪、校规的行为;

2.身心健康,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3.应届专科毕业年级学生并能按时取得毕业资格。

第四章 报名与资格审核

第十二条 符合选拔资格的学生,申请专升本均需报名。免试选拔的学生填写《西南科技大学城市学院 2021 年学生免试专升本申请表》,考试选拔的学生填写《西南科技大学城市学院 2021 年学生专升本申请表》。

第十三条 选送院校负责组织本单位专升本报名、资格审核和资格公示等工作。公示结束后,将符合报名资格学生情况汇总表以公文形式报送我校。

第十四条 根据川价函〔2007〕98 号文件精神,收取考试报名费 80 元/人。该费用由选送院校代收后统一转交至我校,用于我校专升本组织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凡有以下行为之一者,取消其报名资格: 1.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刑事拘留或刑事处罚者;

2.在校期间,受到“留校察看”及以上纪律处分的(以学校违纪处分决定为准),且处分尚未解除者;

3.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存在剽窃、抄袭、篡改、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4.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等行为者。

第五章 面试

第十六条 获得免试选拔资格的学生,由选送院校组织开展免试考生“专升本”综合素质与能力评价环节,即面试。面试地点设在选送院校。

第十七条 面试主要根据学生的成果材料,对其专业知识、专业能力、研究能力、学习能力、学术道德以及沟通能力、应变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第六章 考试

第十八条 获得考试选拔资格的学生(含免试选拔未录取转入考试选拔的学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升本”笔试考试。考试地点设在选送院校,原则上一律使用标准化考场进行。

笔试考试科目每科满分100分。考试日期 2021年5月22日。科目及对应专业见表 2。

表 2:笔试考试科目及对应专业表

科目

考试时间

科目名称

对应专科专业名称

科目 1

08:30-10:30

大学英语

所有专业

科目 2

11:00-12:30

大学计算机基础

所有专业

科目 3

14:30-16:30

高等数学(文科类)

金融管理

互联网金融

财务管理

会计

科目 3

14:30-16:30

高等数学(理工类)

国土资源调查与管理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

机电一体化技术

汽车电子技术

飞行器制造技术

飞机电子设备维修

大数据技术与应用

无人机应用技术

工业设计

工业节能技术

铁道工程技术

道路桥梁工程技术

定翼机驾驶技术

直升机驾驶技术

城乡规划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建筑工程技术

建设工程管理

工程造价

科目 3

14:30-16:30

大学语文

旅游英语

高速铁路客运乘务

国际邮轮乘务管理

空中乘务

民航安全技术管理

机场运行

汽车营销与服务

老年服务与管理

社区康复

民航运输

航空物流

物流管理 

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

产品艺术设计

服装与服饰设计

动漫设计

第十九条 笔试由我校统一命题、制卷和阅卷,笔试考试范围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川教〔2013〕36 号文件的考试大纲。

第七章 录取办法

第二十条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按选拔方式分别由高到低进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录取。

录取按批次进行。第一批次进行大学生退役士兵单列计划、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项计划录取,第二批次完成所有未被录取考生的录取工作。

退役士兵单列录取比例为该类学生的 60%;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项计划录取比例为该类学生的 20%。

第二十一条 免试选拔录取实行对口录取。对口录取是

指按选送院校所有参考学生免试选拔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按免试录取指标数录满为止,录取指标数为选送院校专升本计划总数的 30%。未被免试录取的学生可转入考试选拔。

免试录取人数未达到录取指标数,则将剩余免试指标数转为考试录取指标数。

第二十二条 考试选拔录取根据考生考试选拔综合成绩

由高到低排序依次录取,分为对口录取和统一录取。

对口录取是指按选送院校专科专业学生基数的 15%分专业录取(减掉免试录取数);统一录取是指在对口录取基础上,根据招生计划数不分选送院校和专业依次录取。对口录取未完成的计划数,全部转入统一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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