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四川师范大学专升本招生简章
(五)缴费
根据《关于重新发布全省教育系统考试考务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革价格〔2017〕467号)文件规定,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费为80元/生,由考生在专升本报名系统中按照系统提示进行网上统一支付。
(六)材料报送
各有关选送院校应于4月5日下午17∶30前将公示无异议并加盖选送院校公章的纸质材料报我校教务处。报送材料如下:
1.选送院校盖章的“专升本”实施方案;
2.《2022年“专升本”报名学生信息汇总表》(见附件3)(纸质档和电子版一并报送);
3.报名学生专科阶段成绩表(加盖所在院校教务处公章)、专业课考试平均成绩(百分制,保留至小数点后1位)。
八、“专升本”考试
我校按四川省教育厅文件精神统一组织“专升本”选拔考试,具体事宜如下:
(一)考试科目
“专升本”选拔考试科目为四门,分别为3门基础课和1门专业综合课。文科类(含艺体类)学生的基础课考试科目为《大学英语》、《大学计算机基础》、《大学语文》;理工科类学生的基础课考试科目为《大学英语》、《大学计算机基础》、《大学数学》;鉴于各选送院校的专业设置、课程体系、教材选用和教学安排的差异性,“专升本”选拔考试中的专业课考试成绩用选送院校确定的学生前五学期专业课(五年一贯制学生采用大专阶段前三学期专业课)平均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1位)替代,不另行组织考试。
(二)考试时间
《大学英语》:4月22日上午9:00-11:00;
《大学计算机基础》:4月22日下午14:00-15:30;
《大学数学》或《大学语文》:4月22日下午16:00-18:00。
(三)考试地点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今年“专升本”选拔考试地点安排在选送院校,具体地点以考生准考证为准。
(四)考试组织
“专升本”考试原则上应安排在标准化考场或有视频监控的考场进行。各选送院校应加强考务人员的选派管理,凡应回避的人员,不得参加组考工作。
“专升本”考试试卷由各选送院校安排专人(由保密人员和保卫干部组成)到我校领取;各选送院校须负责试卷保管、分发和回收,在考试结束收齐试卷后交我校运送试卷工作人员。
考试期间,我校将向选送院校考点派驻指导监督工作组,加强“专升本”考试的监督巡查。
各选送院校应严格落实当地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制定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的考试组织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做好考试招生场所卫生消毒和涉考工作人员健康监测、登记排查工作,确保广大考生、涉考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专升本”考试安全、顺利实施。
(五)成绩公布
“专升本”选拔考试统一封闭流水阅卷结束后,我校按“专升本”基础课考试成绩、专业课平均成绩计算“专升本”选拔考试总成绩并进行排名,总成绩相同的学生,三门基础课分数高的排名在前。我校将在考试结束后一周内将学生“专升本”选拔考试单科成绩、总成绩及排名情况书面通知选送院校,选送院校应及时通知到每位参考学生。
对成绩有疑问的学生,可在成绩公布期内向所在选送院校提出查卷申请,由选送院校统一查卷并回复查卷结果。逾期的学生,我校不予受理。
九、录取
(一)拟录取及公示
“专升本”选拔录取按批次进行,首先进行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项计划的录取,然后再进行其他考生的录取。原建档立卡专项计划录取的学生在我校就读,其余学生根据所填志愿及我校和联合招生民办本科院校“专升本”招生计划数,遵循院校志愿优先的原则,按照排名依次录取。拟录取学生名单及成绩情况在录取院校和选送院校官网首页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拟录取名单一经公示,不再递补。
(二)数据报送
录取院校将“专升本”拟录取学生名单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三)发放录取通知
待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批复后,由录取院校正式通知各有关选送院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十、其他问题
(一)各选送院校报送的《四川师范大学2022年“专升本”报名学生信息汇总表》(见附件3)应以“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信息管理系统”下载信息为基础,并对特殊类别学生(如:优秀大学毕业生、退役士兵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予以标注。各选送院校要确保所推荐学生的基本信息准确无误,如因选送院校填报的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错误,导致“专升本”学生无法进行学籍电子注册,由此产生的所有责任均由选送院校承担。
(二)“专升本”学生录取后,由原所在学校颁发专科毕业证书并进行电子注册;在新学期入学报到时,学生须提供学信网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书,否则将取消“专升本”入学资格。
(三)根据四川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2022年 “专升本”学生必须编入相关院校的2020级本科学习。学生按照所在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修完规定内容,达到毕业条件的,由录取院校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录取院校授予学士学位。按照《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号)第三条第二款规定,“专升本”学生毕(结)业证书内容须填写“在×××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起止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实际学习时间填写。
(四)为维护“专升本”工作的严肃性,凡放弃“专升本”资格的应届专科毕业生须在8月31日以前提交书面正式申请,学生所在专科学院签字同意后连同“专升本”录取通知一并交录取学校存档;录取学校不为逾期申请放弃“专升本”资格的学生办理任何手续,所涉及的学籍管理、电子注册等事项均按照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为确保“专升本”选拔工作的严肃性和公开、公平与公正,我校设立举报电话:
教务处 028-84760726
(六)为方便各有关选送院校工作,将我校具体负责有关事务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公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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