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北医学院2023年专升本招生简章
川北医学院2023年专升本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我校2023年专升本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3]4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简章。
第二条 学校基本情况
1.学校名称:川北医学院(North Sichuan Medical College)
2.学校代码:10634(国标码)
3.学校校址:
高坪校区: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东顺路55号
顺庆校区: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涪江路234号
4.学校网址:www.nsmc.edu.cn
5.联系电话:0817-3358110
6.学校性质:公办
7.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8.办学层次:研究生、本科及专科教育
9.颁发学历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川北医学院
10.学历及学位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
第三条 我校专升本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选拔、集体决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校长任组长,主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和院系负责人为成员,负责领导和管理专升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学籍管理科科长任办公室主任。
第三章 招生办法和计划
第五条 招生对象:川北医学院对口学校相应专业的2023年全日制普通专科应届毕业生(以获得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为准);从我省应征入伍,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第六条 专升本招生报名条件:
(一)在校期间每学年已按时报到注册并取得有效学籍;
(二)思想政治素质优秀,未受过任何处分;
(三)成绩优秀;
(四)身心健康;
(五)学生个人申请,须经选送学校同意。
第七条 报名时间和报名方式
符合条件的考生登录省教育考试院官网(https://www.sceea.cn),在普通高校专升本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报名和缴费。
报名时间:2023年3月13日9:00至3月18日17:00
第八条 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3]4号)的要求,川北医学院2023年专升本计划(含各专项计划)如下:
各选送学校推荐参加招生考试名额由我校与选送专科学校协商确定。报名时,由选送学校组织护理专业考生另行填报调剂志愿。
第九条 招生方式
(一) 2023年我校专升本招生方式为学生志愿与考试选拔、免试推荐相结合。
(二)考试时间和考试方式
2023年我校专升本考试时间为4月20日至21日,考试地点为各选送学校,具体考试安排见准考证。考试科目如下:
(三)满足专升本报名条件且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加5分参加录取:
⑴专科在读期间获得市、州及以上人民政府奖励者;
⑵毕业时获得“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荣誉者。
(四)实施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以下两类退役大学生士兵可申请专升本免试:
⑴全日制普通专科在校生(含新生)从我省应征入伍,退役后复学并于毕业当年报名专升本的;
⑵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生从我省应征入伍,于2020年及以后退役的(已享受过免试政策的除外)。
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申请办法根据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十条 考试成绩的公布和查询。学校将所有考生成绩公布在学校教务处网页上(https://www.nsmc.edu.cn/jiaowu),并委托考生所在院校在其网页上公布。同时,学校将于5月9日前将所有考生成绩上报省教育考试院。考生可于5月15日起在省教育考试院官网(https://www.sceea.cn)查询考试成绩。
如考生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可通过成绩公布公告中的联系方式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查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依据学生成绩确定预录取名单,具体录取办法见《川北医学院2023年专升本招生录取办法》。录取后出现学生放弃入学资格时,不进行补录。
第五章 升本后的管理及其他
第十二条 专升本学生入学报到时须提供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书,录取学校应予以核对确认,对未取得专科毕业证书的取消专升本入学资格。
第十三条 专升本学生编入2021级相应专业本科学习。相关的学籍管理、电子注册及毕业证书的发放按照教育部教学[2002]15号文件规定执行,其毕业证书内容填写“在╳╳学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起止时间按在本科学习实际时间填写。
护理学专业学生录取进入我校后,按随机分配原则进行教学班编排;相应的教学任务由我校全程教学基地医院(广元市中心医院、三台县人民医院、攀枝花中心医院)依据我校护理学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执行;其日常管理由我校全程教学基地医院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
第十三条 升入我校的专升本学生入校后的学籍管理和学位授予按照《川北医学院普通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和《川北医学院普通本科学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升入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的学生按照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相关规定执行。升入四川工业科技学院的学生按照四川工业科技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升入我校的学生,其费用由学校按四川省发改委及四川省教育厅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标准为:医学类各专业学费5000元/人·年,住宿费1000元/人·年。升入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的学生,其费用由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收取,其标准为:学费17000元/人·年,住宿费1000-2000元/人·年(不同校区住宿费不同,以录取通知书为准)。升入四川工业科技学院的学生,其费用由四川工业科技学院收取,其标准为:学费17000元/人·年,住宿费1200元/人·年。
第十五条 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专升本学生,学校作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六章 工作程序和监督
第十六条 基本程序
(一)由选送院校向学生公布其专升本工作实施方案及工作流程,组织学生报名、审查报名资格。报名结束后,选送学校在官网上公示报名名单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免试及加分学生需要填写审批表并附相关证明。退役大学生士兵需提供退伍证明。
(二)川北医学院对报名名单进行复核后,进行准考证编排,准考证由选送院校发放准考证。
(三)我校组织专升本选拔考试工作。阅卷后按录取办法进行录取,经学校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公示选拔推荐结果。免试升入本科阶段学习的预录取学生经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与考试选拔录取的学生同时公示。公示方式为川北医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由川北医学院校长办公会审定录取名单。
(四)学校将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做好选拔工作,透明工作流程,制卷、考试、成绩批阅等环节全程录像。
第十七条 学生报到后,学校将对专升本学生进行复查,学生对其提供资料和信息的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承担法律后果。复查不合格者,按照《川北医学院普通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规定,作取消入学资格处理。
第十八条 专升本工作接受监察机关及社会各界监督,一旦发现在 “专升本”工作过程中存在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情况,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十九条 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招生政策、考务咨询电话:0817-3358110(川北医学院教务处)
招生政策和考务咨询邮箱:xjglk@nsmc.edu.cn
监督电话:0817-3352663(省纪委监委驻校纪检监察组办公室、纪委办公室)
联系地址:四川南充市高坪区东顺路川北医学院教务处
邮 编:637000
川北医学院
2023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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