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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大宁波理工学院2023年专升本招生简章

来源:浙大宁波理工学院   时间:2023年0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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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我省全日制高职高专应届毕业。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身体健康,各专业身体要求按教育部等三部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四、报名与考试

  根据专业对口原则,高职高专和本科专业分为文史、理工、经管、法学、教育、农学、医学、艺术八个招考类别(我校仅面向文史、理工、经管、艺术四个类别招生)。考生可根据本人高职高专阶段所学专业,按《浙江省专升本各类别所含专业对照表(2023版)》确定适合自己的招考类别。

  考试全面实施网上报名资格审核,考生请于2023年3月18日9时至22日17时内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zjzs.net)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和志愿填报,并于3月27日9时至28日17时进行网上资格审核查询和缴费。考试由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管理。

  五、录取

  录取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招生高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体制。

  (一)划定最低控制线

  评卷结束后,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各类别计划的一定比例,分别划定录取最低控制线。

  (二)投档办法

  按八个招考类别分别对考生总分排序,并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志愿(高校+专业)顺序检索,一旦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高校和专业,即投档到该高校该专业。投档比例原则上为1∶1,同分考生一并投档。

  (三)高校录取

  学校根据招生计划,严格按省有关规定制定工作细则,综合评价、全面考核、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考生高职高专就读的高校于2023年7月15日前审核确认拟录取考生高职高专毕业资格,并报省教育厅职成教处复核,不能如期毕业者取消录取资格,学校按审核通过的名单办理录取手续,并寄发录取通知书。

  六、学籍管理

  (一)报到注册及学籍管理

  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和2023年7月15日前取得的高职高专毕业证书原件报到注册,缺一不予报到。专升本学生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制两年(注明三年制的除外)。学费按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同届学生收费标准执行。新生可凭“录取通知书”办理户籍迁移手续。

  学生入学后不允许转学、转专业。毕业时发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文凭表述为“我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二)入学资格复查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全面复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报到条件和录取标准以及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七、其它

  (一)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后接受普通本科教育招生办法(试行)》(教学厅〔2009〕6号)精神及我省实际,符合我省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报考条件(含我省户籍外省就读)的退役士兵,高职高专毕业当年或退役后一年内报名参加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录取时总分加20分参加统一录取。

  (二)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按《浙江省 2023年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和《浙大宁波理工学院2023年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章程》执行。

  (三)考生档案由考生所在高校寄送至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招生办。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钱湖南路1号,邮编:315100,电话:0574-88229100,招生官网:http://zsw.nb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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