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外事职业大学2023年专升本招生章程
2.校荐生可在选报专业内,填报有相应招生计划的所有高校,很多可填报70个“专业+院校”平行志愿,并选择是否服从调剂。
3.自荐生可在选报专业内,填报获得自荐资格的高校及相关专业,很多可填报70个“专业+院校”平行志愿。
第十七条 录取规则
本着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要求开展录取工作,投档考生按照专升本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所有专业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对外语语种不做限制。
对于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及其它有免试政策的考生的录取按照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八条 被我校录取的专升本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普通专科毕业证等按规定时间到我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报到时不能提供普通专科毕业证书的,取消其入学资格。我校将在学生报到后3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对学生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不予学籍注册。新生录取入学后不得转专业。
第十九条 专升本学生的修业年限一般为2-4年。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且成绩合格,由我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须标注“在本校专科起点××专业本科学习”,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授予相应学位。
第二十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执行2023年我校普通本科的学费标准。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外事职业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0531-58097988
招生监督电话:0531-83167459
学校网址:www.sdws.edu.cn E-mail:sdws_zsb@163.com
通信地址:乳山银滩AAAA级旅游度假区长江路7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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