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轻化工大学2023年普通专升本招生章程
2.对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参加专升本考试专科毕业生,指标按参考人数 20%单列,由四川轻化工大学统一排名录取。
3.按照省教育厅批准的专升本总计划数,各对口协议学校自行根据考试科目与学科类别进行分类,依据各分类专科毕业生数分解各分类专升本招生计划数,严格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制定本学校 2023 年专升本录取规则并予以公示。
4.最低录取分数线上各对口协议学校各分类专科毕业生数的8%计划数为四川轻化工大学预录取。
5.各对口协议学校的剩余计划数,根据参考学生填报的调剂学校志愿从高分到低分调剂预录取到我校在教育厅备案的其他高等院校相关专业,由接收调剂学校发放通知书,并告知就读地点和收费标准。
6.四川轻化工大学审核汇总专升本预录取名单,预录取名单在四川轻化工大学官网公示 5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通过“专升本录取信息平台”报送省教育厅审核批准。
第十六条 专升本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七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按照属地化原则,学校按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和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杂费。若有变更则以四川省物价局批文为准。
第十八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按照国家和各省(市、自治区)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及相关手续。
第十九条 根据省教育厅文件精神,专升本学生入学后编入本科相应专业三年级学习,专升本新生的本科学分认定为:所升入本科专业应修总学分的 40%,即每个专业可确认的已修学分为 64学分,不足的学分(约 96 学分),学生专升本后需按甲方相应专业的培养方案办理修读手续,其学费按相应专业的学费标准缴纳。
第二十条 专升本学生录取后的学籍管理按有关规定执行,其修读学分数达到本科标准后准予毕业,根据教育部“教学[2002]15号”文规定,毕(结)业证书要注明“在我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起止时间按入本科实际时间填写。
第二十一条 专升本招生信息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
1.学生所在学校官网和教务处;
2.四川轻化工大学网址:http://www.suse.edu.cn。
第二十二条 学校未授权任何中介机构及个人进行招生工作。
学校纪委办公室投诉电话:0813-5505625。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以及四川省教育厅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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