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学院2023年专升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河南省关于高校招生工作的各项规定,为规范学校招生工作,保证学校专升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3年普通专升本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对考生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同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平顶山学院
二、学校国标代码:10919
三、办学性质:公办普通本科院校
四、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五、办学地址: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城区未来路南段(湖滨校区)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城区崇文路(崇文校区)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学校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并监督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五条 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的常设机构,负责组织和实施学校全日制本科、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不委托任何社会性中介机构或者个人从事我校招生工作。
第六条 学校纪检监察机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平顶山学院2023年专升本面向河南省招生,招生专业根据学校发展和教育资源情况确定,经教育厅备案后面向社会公布;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八条 学校招生计划主要发布渠道:一是河南省教育考试院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二是学校招生网站;三是学校招生就业微信公众号。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河南省专升本批次录取根据《河南省2023年普通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规定均采用“平行志愿”投档模式,我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即对进档考生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第十条 参加河南省统一组织专升本考试的考生,若投档成绩相同,依次按英语、专业综合科目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考生,须参加高校联合考查组进行的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我校对进档考生根据各联合考查组报送的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第十二条 我校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十三条 学校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等部门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奖贷助情况
第十四条 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按上级分配名额推荐评定,奖励金额每生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按上级分配名额推荐评定,奖励金额每生每年5000元。
3.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学生。每学年评定一次,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年4000元,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三等奖学金每生每年1000元。
4.单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学科竞赛、科学研究、创新创业、文体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学业优秀奖按学年进行奖励,每生每年1000元;其他单项奖学金按自然年进行奖励,分个人奖和团体奖,奖励金额200-50000元不等。
第十五条 帮助经济困难学生措施:
1.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按上级分配名额推荐评定,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3300元。
2.困难补助:包括一次性补助、临时困难补助等。
3.勤工助学:学校设有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自身劳动获得一定的报酬。
4.国家助学贷款:分为生源地和校园地助学贷款两种形式。学生可在生源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获得每年不高于12000元的助学贷款。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政府补贴。
5.补偿代偿:参加服义务兵役、直招士官、服务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的学生可通过学校或地方主管部门申请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6.学费资助:参加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考入我校,可通过学校申请相应的学费资助。
7.社会捐助:社会爱心组织或个人通过学校对成绩优秀、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进行物质帮助。
第六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十六条 学费按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定的标准收取,专升本专业学费与普通本科专业相同。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 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20〕456号),学费具体如下:文史类各专业学费为4400元/生•年,理工类各专业学费为5000元/生•年,艺术类各专业学费为8000元/生•年,医学类各专业学费为5500元/生•年。
住宿费标准暂定如下:湖滨校区4人间,每床每生每年1000元,湖滨校区6人间,每床每生每年750-900元;湖滨校区8人间,每床每生每年600-700元;崇文校区4人间,每床每生每年800元,崇文校区6人间,每床每生每年600元,崇文校区8人间,每床每生每年450元。如遇政策调整,按政府最新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平顶山学院录取通知书按规定期限及要求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须于报到截止日期前向学校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不可抗力因素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学校在新生报到时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严禁新生入学报到环节更改录取专业并进行学籍电子注册;审查中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的,或者有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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