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外国语职业技术大学 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章程
山东外国语职业技术大学 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山东外国语职业技术大学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2〕29号)要求,结合山东外国语职业技术大学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外国语职业技术大学专升本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外国语职业技术大学专升本招生工作以“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为原则。
第三条 山东外国语职业技术大学专升本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外国语职业技术大学
学校代码:13387
学校地址:山东省日照市山海路99号
第五条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本科层次职业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成立专升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研究制定专升本招生政策,审定专升本招生计划,讨论决定专升本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八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专升本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具体负责专升本招生的日常工作,不委托其他个人或中介机构代为招生。职责如下:
1.严格执行国家、省教育主管部门的政策规定。
2.按照山东省教育厅核准的当年专升本招生计划限额编制专升本招生计划,制定专升本招生工作章程。
3.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等工作,客观地向考生及家长介绍本校的情况和录取规则。
4.公平、公正、公开地完成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各种问题。
5.严格按照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要求和有关规定,做好录取工作中的信息整理、信息传递、信息保密等工作。
第九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招生录取工作。
第四章 招生条件
第十条 招生对象:
1.我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专科毕业生。
2.应征入伍地为我省的退役大学生士兵(2022年已被免试专升本录取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除外)。
第十一条 报考条件按照《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2〕29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二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
山东外国语职业技术大学2023年专升本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山东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第六章 考试与录取
第十三条 资格获得
1.校荐生综合素质测评
学校按照山东省教育厅有关要求制定综合素质测评方案,对校荐生名单在校内公示。
2.自荐生专业综合能力测试
依据山东省教育厅相关政策,学校制定自荐生专业综合能力测试方案。学校组织各专业根据专业特点和人才培养要求确定专业测试内容,各专业测试内容均包括两门测试科目,每门测试科目涵盖1-2门专业基础课程,并根据相关专业本科阶段学习需要确定测试标准。测试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专业综合能力测试结果只用于报考我校相关专业。
专业综合能力测试时间为3月20日-3月28日,测试方案及具体测试时间在学校官方网站另行发布。届时考生可登录学校官方网站查看,按要求报名,按时参加测试。
3.建档立卡家庭考生资格,按照《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2〕29号)有关规定执行。
4.大赛保送生考生资格,按照《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2〕29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资格公示
校荐、自荐、建档立卡家庭考生、大赛保送生等获得报考资格的考生名单,根据山东省教育厅相关要求由我校在学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我校对考生名单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十五条 统一考试报名
1.填报考生基本信息。除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外,具有报考资格的考生须于2023年4月2日至4月4日登录信息平台,填报考生基本信息,缴纳相关费用。
2.选报专业。校荐生、自荐生、建档立卡家庭考生可根据专科毕业专业和专业指导目录中本、专科专业对应关系,选报多个本科招生专业(以下简称选报专业),选报专业对应的《高等数学》考试科目须相同,一经确定不得更改。考生可根据《山东省2023年普通高校专升本专业类别设置及考试科目》,按照所属学科门类查看本科招生专业的相应考试科目。
第十六条 统一考试安排
考试时间为2023年4月22日—23日。考试科目为4门公共基础课,包括英语(专科期间公共外语课程为非英语的考政治)、计算机、大学语文、高等数学(分为高等数学Ⅰ、高等数学Ⅱ、高等数学Ⅲ)。每门科目考试时间120分钟、满分100分,总分满分400分。统考科目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命题、统一评卷。
校荐生、自荐生和建档立卡家庭考生须参加统考科目的考试。
第十七条 志愿填报
统考成绩公布后,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依据建档立卡家庭考生、校荐生的统考成绩和招生计划,分别划定填报志愿资格线。自荐生志愿填报资格线与校荐生相同。志愿填报资格线、填报日期及具体方法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另文公布。
第十八条 录取规则
本着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要求开展录取工作,校荐、自荐进档考生按照专升本统一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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