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外国语职业技术大学 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章程
对于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建档立卡家庭考生及其它有免试政策的考生的录取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相关政策执行。
所有专业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对外语语种不做限制。
第十九条 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招生录取
1.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资格按照《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2〕29号)有关规定执行。
2.学校根据山东省教育厅相关政策要求制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方案,并在官方网站另行公布。
3.选报我校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须于4月22日-23日参加我校组织的综合考查。
4.学校根据考生分专业报名情况开展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如该专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报考人数未超过免试招生计划,全额录取;如该专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报考人数超过免试招生计划,应根据专业人才培养要求,组织该专业的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依据考查结果,结合考生在校及服役期间表现等情况,择优录取。
5.参加征集志愿录取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须重新根据我校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方案参加录取,综合考查时间安排在5月5日—6日。
第二十条 考生如对考试成绩或录取结果有异议,可向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提出复议,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联系方式:0633-8109215。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被我校录取的专升本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普通专科毕业证等按规定时间到我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报到时不能提供普通专科毕业证书的,取消其入学资格。我校将在学生报到后3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对学生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不予学籍注册。新生录取入学后不得转专业。
第二十二条 专升本学生的修业年限一般为2年。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且成绩合格,由我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须标注“在本校专科起点××专业本科学习”,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授予相应学位。
第二十三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外国语职业技术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山东外国语职业技术大学负责解释。
第八章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山东省日照市山海路99号 邮政编码:276826
联系电话:0633-8109666
联系Q Q:1913365575 1973936931
网 址:http://www.swut.cn
电子信箱:sd13387@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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