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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大学2023年“专升本”联合招生简章

来源:诚为径教育   时间:2023年0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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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以下两类退役大学生士兵可申请专升本免试: (1)全日制普通高职 (专科)在校生 (含新生)从我省应征入伍,退役后复学并于今年毕业报名专升本的: (2)全日制普通高职 (专科)毕业生从我省应征入伍,并于 2020 年以后退役的学生(已享受过免试政策的除外)。

  省内各选送院校(学院)负责组织对退役大学生士的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结合在校期间成绩、服役期间表现等情况,综合评价,综合评价考核办法由各选送院校(学院)制定并在选送院校(学院)的实施细则中明确并告知学生。退役大学生士综合评价成绩(附件2)于2023年4月22日前报成都大学教务处;省外符合申报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由我校根据学生专科在校期间成绩、服役期间表现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学校按照录取办法择优录取到选拔本科院校或调剂录取到其他相关高校。

  (二)加分政策

  1.在校期间获得市(州)及以上人民政府奖励加 5分。

  2.获得“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大学毕业生”荣誉加3 分。

  3.在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金奖加10分;获得银奖加5分、获得铜奖或四川省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加 3分。

  4.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得一等奖加 5分;获得二等奖、三等奖或四川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加 3 分。

  同时符合上述多项录取照顾加分条件的考生,只能享受其中加分分值最高的一项照顾政策。

  (三)资格审核

  符合上述照顾政策条件的考生,由选送院校(学院)负责审核并在院校(学院)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合格者的相应材料报成都大学教务处复核认定,经认定的加分计入“专升本”考试笔试成绩总分。

  六、“专升本”录取

  (一)“专升本”录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择优录取,实行“计划一次下达,录取一次进行”,不进行递补录取。

  (二)考生须完成所有考试环节,若考生缺考、考试违纪、单科考试成绩为 0 分,不进入专升本录取环节。

  (三)“专升本”录取按批次进行,首先进行退役大学生士兵、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项计划录取,然后再进行其他考生的录取。

  (四)退役大学生士兵录取:省内协议院校符合申报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根据选送院校报送的综合成绩排名进行录取,综合成绩排名前60%升入成都大学,综合成绩排名后40%升入调剂院校。省外院校符合申报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根据我校对学生的综合考核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成绩排名前20%升入成都大学,成绩排名后80%升入调剂院校。对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录取后未报到、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不再享受专升本免试政策。

  (五)建档立卡学生录取:符合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项计划录取的考生,按照理工科(含经管)类、文科(含艺术)类及英语类三类分别单独录取,录取比例为报考人数的 20%,以“专升本”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成绩排名前40%升入成都大学,成绩排名后60%升入调剂院校。未被录取的考生按照普通类学生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六)普通考生录取:非免试考生,依据“专升本”考试总成绩(含加分项)和各专业招生计划确定各专业录取分数线,原则上按申报院校和申报专业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专升本”拟录取名单(拟录取成都大学学生“专升本”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120分(不含加分项目),未被成都大学录取的考生,在各专业调剂计划范围内,可根据学生填报的调剂志愿调剂到成都大学在教育厅备案的其他高等院校相关专业,由接收调剂院校发放通知书,并告知就读地点和收费标准。

  (七)录取总成绩(含加分项目)相同者,依次按大学英语、高等数学(大学语文)、计算机基础考试成绩顺序排序择优录取。

  (八)若专业录取未满额,剩余计划学校做统筹安排。

  (九)拟录取名单经成都大学“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并公示无异议后报四川省教育厅审批,经四川省教育厅审批通过后各录取院校向学生发放“专升本”录取通知书。

  (十)在录取学生名单中,若发现有不符合四川省教育厅及学校“专升本”文件精神者,学校取消其“专升本”录取资格。

  七、培养与管理

  (一)对录取的“专升本”学生,各录取院校按照各自学校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等。

  (二)“专升本”学生录取后由专科学校颁发专科毕业证书并进行电子注册。“专升本”学生在本科专业入学报到时,须提供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书并经录取学校核对确认,符合要求方可办理报到手续,否则取消“专升本”入学资格。

  (三)“专升本”学生在入学报到后,按录取学校学生管理、教务管理等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其学籍管理、电子注册及毕业证书的发放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四)“专升本”学生本科学习期满,修完本科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颁发录取学校本科毕业证书(但要注明“生本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字样),如未达到上述要求,颁发本科结业证书或肄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位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

  八、监督管理

  学校按相关要求对“专升本”信息进行公开、公示,“专升本”工作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针对“专升本”过程中涉嫌违规违纪的,可以向成都大学或考生所在学校的纪检监察部门进行举报。成都大学违纪违规举报电话:028-84616636。

  九、其他事项

  (一)所有参加该项工作的人员一定要秉公办事,严格掌握遴选条件,认真组织学生学习“专升本”政策,做好报名和考试组织工作。如有直系亲属参加“专升本”考试,应向主管领导报备并自行回避。若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按违反招生纪律处理。

  (二)“专升本”学生档案由原所在学校或单位集中整理后,移交升本学校档案馆。

  (三)本简章未尽事宜以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我省 2023 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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