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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经济学院2023年普通专升本招生简章

来源:湖北经济学院   时间:2023年0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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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经济学院2023年普通专升本招生简章

  根据《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学科专业建设发展规划,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生对象及条件

  1.应届高职(专科)毕业生。2023年湖北省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含2022年下半年毕业的高职(专科)扩招学生),能如期取得专科毕业证书(简称“普通考生”)。

  2.专项计划考生。专项计划考生应是符合普通考生报考条件,且经乡村振兴部门确认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和防返贫动态监测家庭学生。

  3.退役大学生士兵。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服役期间没有受到部队相关处分;在湖北省应征入伍;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高职学业。

  考生只能选择“普通考生”、“专项计划考生”、“退役大学生士兵”中的一种考生类型报考。

  二、招生计划

  1.招生计划。专升本招生计划分为普通考生计划、专项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3类。各类分专业招生计划及专科专业报考范围见下表。同一本科专业对3类考生的专科专业报考范围要求一致。

  各类型分专业计划表

湖北经济学院2023年普通专升本招生简章

  2.计划调剂。学校在保持普通考生计划和专项计划总量不变的情况下,在报名结束后根据考生报名情况对普通考生计划

  和专项计划分专业进行适当调整。调整情况将于4月7日前在学校本科招生网(http:l/zs.hbue.ed.cn)公布。计划调整规则为:

  (1)因专项计划报考总人数不足出现计划空余的,专项计划空余量调整至普通考生计划使用。

  (2)因某专业报考人数不足,该专业招生计划出现空余时,该专业空余计划调整至其他专业使用。

  (3)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不调整到其他类别计划使用。三、报名及审核

  1.报名与志愿审核

  (1)普通考生及专项计划考生。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普通考生及专项计划考生于2023年3月22日 8:00-3月26日18:00登录湖北省高等学校普通专升本报名平台(以下简称“报名平台”,网址为http://zsb.e21.cn)进行网络报名。具体报名流程请登录报名平台查看《考生须知》,按要求如实填写《2023年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报名申请表》,同时上传本人照片、身份证、学籍证明(学信网在线学籍验证报告或毕业证书)等材料,专项计划考生还需上传建档立卡手册等有关专项身份证明材料。考生对其提供的信息和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每名考生限报1个专业。

  (2)退役大学生士兵。退役大学生士兵报名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3月5日至9日进行预报名。第二阶段,3月22

  日8:00-3月26日18:00进行志愿填报,填报要求同普通考生一致,并在“入伍地证明”材料一栏上传经批准入伍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签字盖章和考生本人签字的预报名表。未参加预报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不能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志愿。

  (3)填报志愿结束后,我校将于3月27日对考生的报名和志愿信息进行审核。志愿信息审核通过的考生不得再更改志愿信息:志愿信息审核未通过的考生可于3月28日 8:00-17:00更正一次志愿信息。我校于3月29日对更正志愿的考生进行专业志愿终审。

  (4)各类考生须按照湖北省高等学校普通专升本报名平台《考生须知》的要求,及时查阅结果、更正志愿、查阅志愿终审结果等操作,所有志愿信息审核通过的考生,须在3月27日8:00-3月30日14:00期间打印报名表。未及时按要求进行操作造成不良后果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⒉资格审核确认与缴费

  (1)资格审核。考生于2023年4月1日-3日(8:00-16:00),登录学校专升本系统(http://39.96.170.109:81/loginPage) ,逐项核对本人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相关审核资料。学校对提供资料不全或与网络报名信息不符者作不通过处理,未按要求进行资格审核者,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2)缴费。我校于4月4日-6日(8:00-16:00)开通网上缴费平台(湖北经济学院专升本学生缴费操作指南见附件3>

  (缴费平台http://cwcwx.hbue.edu.cn/xysf/ ) ,资格审核确认通过的普通计划考生与专项计划考生应按时缴纳报名费130

  元,参加退役大学生士兵职业适应性综合考查的考生应按时缴

  纳报名费50元,逾期未缴纳报名考试费的考生,视为放弃考试资格。报名考试费缴纳后,无论参加考试与否,一律不再退费。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并申请免于职业适应性综合考查的考生不收费。

  (3 )公示。4月7日前,我校公布取得考试资格学生名单。

  (4)资格审核将贯穿招生、考试、录取、报到、培养等工作全过程,在任何工作环节一旦发现考生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取消其报名、考试、录取资格。

  四、考试

  1.考试科目

  (1)普通考生及专项计划考生。考试科目为公共课和专业课。公共课科目为英语,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总分100分。专业课具体科目和参考教材见下表,题型为选择题,每门专业课总分50分。公共课不指定参考教材,考试大纲见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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