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华师范大学2023年专升本招生简章
西华师范大学确定专升本考生准考证号编排方式后,由选送院校于考试前两日统一打印发至考生本人。
第十六条 专升本考试工作由西华师范大学负责组织实施,各选送院校要加大有关考试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引导考生诚信参考;在考试过程中,选送院校须安排专人全程录音录像并妥善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第六章 成绩计算及考生成绩复查
第十七条 专升本选拔总成绩由专科期间学业综合成绩(百分制)、专升本选拔考试成绩和附加分三部分构成。具体计算办法如下:
专升本选拔总成绩=专科期间学业综合成绩(百分制)×0.3+专升本选拔考试成绩×0.7+附加分(最高不得超过2分)
(一)专科期间学业综合成绩:以选送院校报送成绩为准;
(二)专升本选拔考试的成绩由《大学英语》《大学计算机基础》和《大学语文》(或《大学数学》)三部分构成。具体计算办法如下:
专升本选拔考试成绩=《大学英语》成绩×0.3+《大学计算机基础》成绩×0.3+《大学语文》(或《大学数学》)成绩×0.4。
(三)附加分加分原则
1.专科在读期间获得市(州)人民政府奖励的应届高职(专科)毕业生,加1分;获得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奖励,或毕业时获得“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大学毕业生”荣誉称号的应届高职(专科)毕业生,加2分。
2.以上获奖证书或奖励文件须盖有市(州)及以上人民政府或四川省教育厅公章。
第十八条 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项计划的专升本考生成绩由专升本选拔考试成绩和附加分两部分构成,具体计算办法如下:
专升本选拔总成绩(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项计划)=专升本选拔考试成绩+附加分(最高不得超过2分)
该部分考生专升本选拔考试成绩和附加分的计算办法根据第十七条第(二)款和第(三)款之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专升本选拔总成绩、专升本选拔考试成绩均保留至小数点后第二位数值。
第二十条 考试成绩公布及成绩复查
考试结束一周内,考生可通过西华师范大学指定平台进行成绩查询;成绩公布后两日内,对成绩有异议的考生,可向各选送院校提交成绩复查申请。各选送院校汇总复查申请后,报西华师范大学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西华师范大学按程序在两日内完成所有成绩复查工作,并将复查结果及时告知考生。
第七章 录取办法
第二十一条 录取原则
(一)西华师范大学2023年专升本选拔录取实行“计划一次下达,录取一次进行”,不进行递补录取,不临时新增专业和计划。
(二)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升本招生单列计划,单独录取。录取时按以下批次进行:首先进行退役大学生士兵、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项计划录取,然后再进行其他考生(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生除外)的录取。
(三)专升本选拔录取按选送院校、录取批次、专科专业、专升本选拔总成绩的顺序由高到低依次进行。
专升本选拔总成绩若有相同的,依次按小数点后第三位数值、专升本选拔考试成绩、《大学语文》(或《大学数学》)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排序。
(四)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项计划的录取由西华师范大学按专升本选拔考试成绩和附加分的总成绩拉通进行。若遇总成绩分数相同的情况,则参照本简章第二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则确定排序。未被专项计划录取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按照本简章第十七条专升本选拔总成绩计算后参与排名,符合条件的进行第二次录取。
(五)未被我校录取的考生,若填报有调剂志愿且符合调剂要求的,可参加调剂录取。调剂录取依据考生所填顺序志愿及专升本选拔总成绩,在专业计划内进行录取。如果计划指标在第一志愿未录取满额,则在第二志愿进行录取,以此类推。调剂志愿的录取及录取的后续工作由相关调剂高校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 世界技能大赛获奖学生实行保送录取。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高校保送录取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工作的通知》要求,凡在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符合专升本报名条件的应届高职(专科)毕业生,可向西华师范大学提出保送申请,经资格审核后确定拟录取名单。
第二十三条 录取比例
(一)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计划的专升本考生,在满足本简章第五条相关条件的前提下,按照不低于免试计划报考总人数的60%进行录取。
(二)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升本专项计划进行提前单独录取,录取比例为实际报考我校该类考生人数的20%。
(三)参加普通类专升本考试的考生,按照专业招生计划进行录取。
第二十四条 在专升本选拔考试中任意一科成绩为0分或成绩无效的考生(含缺考考生和在考试中因违纪或作弊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给予处理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
第二十五条 不服从调剂的考生,或录取后未报到、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将不再享受免试专升本政策。
第八章 学籍管理与收费
第二十六条 2023年专升本学生入学后,编入2021级对应专业学习。学生须按照所在专业专升本培养方案的要求修完规定内容。
第二十七条 学籍管理及证书颁发
(一)专升本学生在校期间学籍管理根据《西华师范大学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执行。
(二)专升本学生在入学报到时,须提供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书;未取得专科毕业证书的,西华师范大学将取消其专升本入学资格。
(三)专升本学生按照所在专业专升本培养方案要求修完规定内容,达到毕业条件的,颁发毕业证书;按教育部相关要求,毕业证书填写为“在本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升入本科实际时间填写。符合西华师范大学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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