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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学院2023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章程

来源:宿州学院   时间:2023年04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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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资格审核

  2.3.1 根据皖招考〔2023〕5号文件规定,考生报考资格由毕业院校进行审核,审核未通过者不具备我校报名资格。我校将对报考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资格进行复审。

  2.3.2 申请三等功鼓励政策和申请技能大赛鼓励政策考生的资格按照考生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未通过的不享受相应的鼓励政策,但可参加2023年普通高校专升本公共课、专业课考试。

  如考生不能按期毕业、重复录取等原因造成无法入学的,其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2.4 缴费

  报名考试费及缴费办法按皖招考〔2023〕5号文件执行,每生120元,我校不再另外收取其他报名考试费用。

  2.5 准考证领取

  2.5.1 公共课考试准考证:按照省考试院统一要求自行打印,具体时间和办法请关注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或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微信公众号及报名微信小程序。

  2.5.2 专业课考试准考证:4月20日,考生登录我校“考试管理系统”自行打印。

  “考试管理系统”的登录方式:点击我校招生网首页“普通专升本招生”(http://211.86.128.198/zsbbm),输入身份证号、密码(考生号后六位),即可登录“宿州学院招生考试管理系统”(简称“考试管理系统”),以下登录考试管理系统的方式相同。初始登录密码可更改,更改后务必妥善保管。

  3. 考试

  3.1 考试科目

  考试实行“2门公共课(各150分)+2门专业课(各150分)”的测试方式,其中公共课实行统考,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组织。

  具体考试科目如下(请注意公共课1、2和专业课1、2所对应的考试科目)。

 

宿州学院2023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章程

  专业课考试大纲及其参考书目、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参加的职业适应性考查大纲、技能大赛获奖考生申请免试的考核办法等另行公布,具体见我校招生网(http://www.ahszu.edu.cn/zs/zhuansb.htm)。

  3.2 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

  3.2.1公共课考试由省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考试地点原则上设在考生报考院校所在市(兼报A、B段志愿的,公共课考试地点设在A段报考院校所在市)。具体地点、时间见公共课考试准考证。

  

宿州学院2023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章程

  所有报名参加2023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的考生均编排考场,符合文化课免试条件且填报B段非专项计划志愿的退役士兵须参加公共课和专业课考试。

  3.2.2 专业课考试地点设在宿州学院教育园区校区,具体考场、考试时间详见专业课考试准考证。

  

宿州学院2023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章程

  3.3成绩公布及复核

  公共课:按皖招考〔2023〕5号文件执行,具体见省考试院网站或关注微信公众号。

  专业课:评卷、成绩公布、成绩复核等工作在学校纪委全程监督下组织实施。评卷结束后试卷封存入库存档。4月26日,发布成绩,考生可登录“考试管理系统”查询本人考试成绩,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考查成绩与专业课成绩同时公布。考生如对自己的成绩有异议, 4月28日16:00前在“考试管理系统”的“成绩复核申报”页面提出成绩复核申请,逾期不予核查。成绩复核仅限错统、漏统、漏改,宽严不查。成绩复核结果如与公布的成绩不一致,则会电话通知本人,成绩一致的则不予反馈。

  4. 录取

  4.1 录取总体原则

  所有专业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普通高职(专科)层次升入本科教育培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高〔2020〕2号)、《关于做好大中专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工作的通知》(皖征〔2020〕7号)和皖招考〔2023〕5号文件精神执行,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公平竞争,公正选拔。

  录取分一志愿、调剂志愿2个批次。每一批次先进行A段录取,再进行B段录取。已被任何院校A段录取的考生,不再具备我校B段录取资格。一志愿批次录取结束后,如招生计划仍有缺额,将在规定时间发布接受调剂通知,具体见我校招生网。

  4.2 录取细则

  严格按照安徽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和我校的录取细则,并结合考生志愿进行录取。

  4.2.1 申请三等功鼓励政策的退役士兵考生:通过我校资格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按考生填报的志愿免试录取。

  4.2.2 申请技能大赛鼓励政策的考生:通过我校资格审核,4月15日上午9:00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面试合格后按考生填报的志愿,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免试录取名额不超过该专业总计划的10%。未通过面试者可参加2023年普通高校专升本公共课、专业课考试。

  4.2.3 一志愿A段(专项类计划)

  (1)报考A段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参加我校职业适应性考查,考查合格的考生根据其职业适应性考查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该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出现考生成绩同分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对同分考生安排面试,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报考A段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报考A段建档立卡专项计划的考生: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该专项合格分数线,且专业科目单科成绩(非免试退役士兵的专业课单科线为40分, 建档立卡专项计划考生的专业课单科线为50分)均达线的基础上,按照考生公共课+ 专业课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总成绩相同时,按专业课(专业课1与专业课2的总成绩)成绩顺序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仍相同时,则按专业课2、公共课1的成绩顺序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如出现若干名考生所有科目分数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按照考生高职(专科)阶段的所有专业必修课的平均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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