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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学院2023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章程

来源:宿州学院   时间:2023年04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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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4 一志愿B段(非专项计划)

  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合格分数线,且专业科目单科成绩均不低于50分的基础上,按照考生公共课+专业课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非专项招生计划择优录取;总成绩相同时,按专业课(专业课1与专业课2的总成绩)成绩顺序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仍相同时,则按专业课2、公共课1的成绩顺序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出现若干名考生所有科目分数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按照考生高职(专科)阶段的所有专业必修课的平均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3计划调整原则

  若一志愿招生专业生源不均衡,我校将进行计划调整。调整顺序依次为:A段专业内计划调整、A段专业间计划调整、B段专业间计划调整、A-B段间计划调整、外校生源调剂。

  4.3.1 A段专业内计划调整

  同一专业内的某类专项计划生源不足,而其他类别专项计划合格生源充足时,则进行A段专业内计划调整,调整原则:根据剩余合格生源总数确定空余计划的分配比例,将空余计划按比例分配到尚有合格生源的专项计划类别中。计划调整后各类别录取规则不变。

  4.3.2 A段专业间计划调整

  A段同一专业内各专项计划经调整后,如仍有剩余未完成的计划,则调入合格生源充足的A段其他招生专业的进行录取,计划调整原则:根据A段所有专业剩余合格生源总数确定空余计划的分配比例,将空余计划按比例分配到尚有合格生源的专业中,然后再按“A段专业内计划调整”的原则进行调整和录取,计划调整后各类别录取规则不变。

  4.3.3 B段专业间计划调整

  B段各专业如有线上合格生源不足的情况,则将未完成的计划调入合格生源充足的其他B段专业,计划调整原则:根据B段所有专业剩余合格生源总数确定空余计划的分配比例,将空余计划按比例分配到尚有合格生源的专业中,计划调整后各专业录取规则不变。

  4.3.4 A-B段间计划调整

  A段、B段分别进行专业间计划调整后,若A、B段之间生源、剩余计划仍不平衡,则进行A-B段间计划调整。调整的顺序是首先同专业A-B段间进行调整,若仍不平衡,则进行A-B段间跨专业调整,计划调整原则:根据A段或B段所有专业剩余合格生源总数确定空余计划的分配比例,将空余计划按比例分配到尚有合格生源的专业中,后续计划调整和录取规则不变。

  4.3.5 外校生源调剂(调剂志愿)

  若一志愿批次各专业经计划调整录取后仍有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将按照省考试院的统一要求向社会公布缺额计划,并在规定时间内接受校外未录取考生生源调剂。

  (1)申请调剂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缺额计划的考生须符合以下全部条件:a.不接受跨类调剂;b.毕业专业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范围要求;c.具备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的报考资格;d.参加我校另行组织的面试考核,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申请调剂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建档立卡专项及其他非专项类缺额计划的考生须符合以下全部条件:a.申请调剂的专业与原报考专业公共课考试科目相同、专业类别一致,不接受跨专业类别调剂;b.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统一划定的分数线且未被任何学校录取;c.毕业专业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范围要求;d.原报考专业与拟调剂的专业相同,或者原报考专业的专业课考试科目与拟调剂的专业考试科目一致,且单科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单科资格线。

  录取规则:同时满足上述调剂条件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征集志愿,根据考生志愿按照公共科目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公共科目总分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顺序为:大学语文(或高等数学)、英语。如出现若干名考生所有科目分数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按照考生高职(专科)阶段的所有专业必修课的平均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根据第一轮调剂录取后计划完成情况,视情况可进行第二轮调剂,具体时间安排和办法在省考试院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发布。

  4.4 录取结果公布

  考生录取名单在宿州学院招生网发布,请考生自行登录查询, 公示周期五个工作日。

  5. 报到注册

  新生持身份证、录取通知书、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在我校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入学。无故不按期报到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报到时不能提供相关材料,或所提供材料与报名时不一致的,不予办理入学手续,其入学资格无效。

  对录取后未报到、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免试退役士兵,不再享受免试专升本政策。

  6. 资格复查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根据招生政策、录取标准、《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对新生报考及录取资格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7. 学籍学历管理及待遇

  7.1 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籍管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执行。

  7.2 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按照《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号)精神,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的内容须填写“在本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7.3 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的学费按照皖发改价费〔2021〕348号文件的标准收费,住宿费按照教计〔2006〕15号文件的标准收费,学费、住宿费标准与普通本科相应专业标准相同。收费标准如有变更,以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7.4 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毕业时,执行国家本科毕业生的有关就业政策。

  8. 资助政策

  学校建立了“奖、助、勤、贷、减、免、补”七位一体的学生资助体系。学生奖助学金、助学贷款等资助政策按照国家、安徽省和学校有关政策执行。咨询电话:0557-287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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