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专升本选拔考试工作的通知
2.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考生所在学校、单位或乡(镇)、街道办事处党组织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鉴定内容要完整、准确地填写在《山西省2022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有关栏内。
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其他违法违纪处理的考生,要如实提供所犯错误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由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党组织公章,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3.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2)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4.各报名点要按照规定,对所有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材料进行认真审查,被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报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由各报名点保存3年。
(五)信息校验汇总
各报名点负责本报名点报名信息的校验汇总并报各市招考机构,各市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对所辖区域内报名点采集的报名信息进行核查、校验、汇总,核查无误后上报省招考中心。
三、体检
考生的体检工作由各报名点负责组织,在3月10日前完成,具体时间由各报名点与体检医院协商后统筹安排。
体检医院须设在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主检医生应由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责任心强的医生担任。主检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须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卫生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要求对考生进行体检,作出相应的、规范准确的结论,并将体检结论认真填写在《考生体格检查表》上,加盖医院公章,对其真实性负责。
考生从“山西招生考试网”报名系统下载《山西省2022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生体格检查表》。考生须在《考生体格检查表》上如实填写本人既往病史,体检医院要在每个考生的体检表上认真填写“报考专业指导建议”中的项目,并告知考生本人。
各报名点须按规定打印《考生体检信息确认表》,经考生本人核对签字确认,不得代签。
考生如对体检结论有异议,可以向市招生考试机构提出复检申请,由市招生考试机构安排在指定市级复检医院体检,3月15日前作出复检结论。考生若对市复检结果仍有异议,可由市招生考试机构在3月20日前向省招考中心提出复检申请,由省招考中心统一安排在终检医院进行体检,录取时以终检结论为准。对在体检工作中弄虚作假的相关人员,要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各市招生考试机构核对体检信息无误后,于3月25日前按要求将《考生体格检查表》和体检信息光盘(一式四份)报省招考中心,《考生体检信息确认表》由报名点留存备查。
四、考试
考生根据所报考专业类别参加专业基础课(科目一)、公共基础课(科目二)两个科目的考试,专业基础课满分为150分,公共基础课满分为150分(其中英语50分,大学语文或高等数学100分),总分为300分。
报考音乐表演、舞蹈学类(包含舞蹈表演、舞蹈编导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体育教育、音乐学、舞蹈学、美术学专业的考生另加专业测试,专业测试满分100分。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考试时间:2022年4月22日
8∶30-10∶30 专业基础 (科目一)
15∶00-17∶00 公共基础 (科目二)
色彩科目的考试时间为 4月22日上午8∶30-11∶30,时间3小时。考生所用画具、马扎自备,作画须用水粉、水彩颜料,不得用油画颜料。
五、录取加分
在高职(专科)学习期间,获得下列奖励的考生,可享受录取加分。
(一)在全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省级金奖,在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广告艺术大赛中获得省级一等奖,可在总成绩中加10分;获得国家三等奖,可在总成绩中加15分;获得国家二等奖,可在总成绩中加20分(“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除外)。以上赛事学生如以团队参赛,个人须在团队中排名前五。
(二)在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如为集体项目,参赛人数不超5人)中获得省级一等奖,可在总成绩中加10分;获得国家二等奖,可在总成绩中加20分。
(三)在全省大中学生田径运动会个人竞赛项目中进入前3名,可在总成绩中加10分。在全国学生运动会个人竞赛项目中进入前8名,可在总成绩中加20分。
以上奖励项目有重复的,取最高项,不作累加。
符合录取加分条件的考生,须在报名系统中下载打印《山西省2022年普通高校专升本选拔考试录取加分登记表》并交报名点。报名点于3月25日前交各市招考机构,市招考机构于3月28日前交省招考中心审查。
审查合格符合录取加分条件的考生名单,将在“山西招生考试网”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加分。
六、免试录取(含免试入学和免于文化课考试)
免试录取包括免试入学和免于文化课考试二类:
(一)竞赛获奖免试入学。专科学习期间获得以下竞赛奖项的学生免试入学:在全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国家金奖和银奖,在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广告艺术大赛中获得国家一等奖(以上赛事学生如以团队参赛,个人须在团队中排名前五);在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如为集体项目,参赛人数不超5人)中获得国家一等奖;在全国学生运动会个人竞赛项目中进入前3名。
(二)退役大学生士兵立功免试入学。退役大学生士兵在服义务兵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含三等功)奖励的,免试入学。
(三)退役大学生士兵免于文化课考试。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免于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文化课考试。招生院校依据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结果、考生志愿、专科学习期间成绩、服役期间表现等情况,择优录取。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工作安排另文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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