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移通学院2023年普通"专升本"招生章程
第七章 志愿填报、录取和公示
第十七条 志愿填报:
(一)志愿结构
每个考生可按照学校公布的招生专业及本专科专业对应关系填报多个志愿,按照平行志愿规则投档。具体要求由市教育考试院于志愿填报前公布。
(二)填报方式
2023年继续实行网上志愿填报。考生志愿的填报工作在全市最低控制分数线和考生成绩公布后进行。
第十八条 录取规则:我校录取工作将严格按照市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执行。
第十九条 公示及备案:我校将在资格条件审核后公示拟录取结果,于本校官方网站公示拟录取学生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录取学生名单公示完后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八章 学生管理
第二十条 学生管理:学校在学生入学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不符合资格条件、未能正常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并按时获得高职(专科)毕业证书的不得入学。
“专升本”学生除不能转学转专业外,日常管理、毕业待遇等与招生院校相同年级、专业的学生相同。经市教委批准录取的“专升本”学生,升入2021级本科专业学习,学籍管理与升入专业年级相同。毕业时,符合学校《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相关规定的学生,学校发放国家统一制作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并根据教育部教学〔2002〕15号文件规定,学校会在“专升本”学生学历证书上注明“在本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字样,符合授予学士学位相关规定的学生,学校发放国家统一制作的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证书。
第九章 收费标准及奖励资助
第二十一条 收费标准:“专升本”学生的学费等各项收费标准严格按就读的同年级同类别同本科专业学生的规定标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 奖励资助:我校按照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设有完善的奖助贷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申请办理。主要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国家助学金(最高4500元/生)、移通优秀学生奖学金、移通励志奖学金、移通之星奖学金、创新创业奖学金、学科竞赛奖励、考研补助及奖励、国际交流等多种奖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国家助学贷款、临时困难补助等措施完成学业;同时学校为困难学生提供一定的勤工助学岗位;建立了学生从入学到毕业一系列的“奖、助、贷、勤、补”完整奖助体系,激励学生成长成才。
第十章 招生监督及其他须知
第二十二条 重要声明:我校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相关工作,请直接与我校招生处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我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三条 联系方式:
(一)监督申诉:
监督部门:重庆移通学院招生监察办公室
监督电话:023-42871681
(二)招生服务:
咨询地址:重庆市合川区假日大道1号、重庆市綦江区通惠街道登瀛大道36号(重庆移通学院招生处)
咨询电话:023-42870166、42871001、48896666
招生网址:http://www.cqytu.com/
第二十四条 本招生章程由重庆移通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若有与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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