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农学院2024年专升本招生章程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依据《天津农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管理;按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由学校统一安排在指定校区上课。
第二十条 我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天津市优秀学生、天津市优秀学生干部、天津市创新创业奖学金、王克昌奖学金、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及单项奖等;经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其中部分学生可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新长城助学金等国家及社会资助。在校期间,服兵役同学可申请服兵役教育资助,毕业后服务基层有机会申请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校还设立了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一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农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毕业证书中注明“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字样),对符合天津农学院学士学位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4年度天津农学院高职升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经天津农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天津农学院有关高职升本科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如遇教育部、天津市招生政策调整,我校根据相关政策作出相应修订。
第二十五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六条 学校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活动,请考生及家长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凡是冒用我校进行招生活动的,欢迎考生及家长举报,我校将保留依法追责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天津农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https://zjb.tjau.edu.cn/
E-mail: zhaosheng@tjau.edu.cn
电话:022-23799551、022-23792191
东校区:天津市西青区津静路22号 邮政编码:300392
西校区:天津市西青区津同公路19号 邮政编码:300380
蓟州校区:天津市蓟州区五百户镇青池1村 邮政编码:301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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