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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体育学院2024年专升本招生章程

来源:天津体育学院   时间:2023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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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相关文件要求,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依规招生,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校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本章程经我校本科招生委员会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四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体育学院

  (二)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三)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

  (四)学校代码:10071

  (五)办学地址:天津市静海区团泊新城西区东海道16号

  (六)学校简介:

  天津体育学院始建于1958年,是面向全国招生的地方高等体育院校。经过65年的发展,学校逐步形成了以体育学科为主、相关学科协调发展的办学特色与优势,构建了从本科教育到硕士、博士研究生教育的完整办学体系, 以及涵盖普通高等教育、成人教育和留学生教育的开放式办学格局,成为一所在国内外有较大影响的现代体育高等学府。现有18个本科专业,涉及教育学、文学、艺术学、管理学、理学、医学6个学科门类。学校1979年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1986年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2013年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正式批准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体育学一级学科被批准为“博士学位授权学科”。体育教育、运动训练、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运动康复专业认定为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舞蹈学、特殊教育、新闻学、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人体科学、应用心理学和公共事业管理专业认定为天津市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体育运动心理学、学校体育学获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24门获批天津市一流本科建设课程。学校重视开放办学,不断加强对外合作与交流,分别与美国、英国、澳大利亚、意大利、韩国、日本、新加坡、波兰、德国等20余所国外知名高校和体育专业院校建立了校际友好关系。展望未来,学校切实将立德树人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不断提高办学质量、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为建设世界一流体育大学,实现健康中国、体育强国战略目标而努力奋斗!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五条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审议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和工作方案,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审核监督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增加学生及校友代表,充分发挥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六条 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报考条件

  第七条 2024年高职升本科招生计划为50名,其中文科25名,理科25名。招生专业为体育教育(文科)、运动训练(文科)和运动康复(理科)专业。在录取过程中我校根据生源及招生计划执行情况,按天津市相关文件精神,经校本科招生委员会批准,招生计划在总计划内可作适当的调整。

  第八条 报考条件

  运动训练专业招收田径、足球、篮球、排球、柔道、跆拳道、手球、射箭项目,且具有相应的国家二级(含)以上运动员技术等级,其中手球、射箭项目主要招收天津市现役运动员。报考考生须提供近五年参加体育竞赛的很好成绩证明。

  运动康复专业报考考生须具备运动康复、康复治疗学、体育保健与康复、临床医学、中医学(含针推)和护理学等相关专业教育背景。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本章程的相关规定。在参加天津市2024年高职升本科文化考试和我校专业各科考试的考生中,根据考生填报志愿,以文化考试和专业考试的总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条 体育教育专业考试分为笔试和素质测试两项(每项各占100分,总分200分),其中素质测试成绩须达到60分(含)以上,再按照专业和文化考试成绩相加后的总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运动训练和运动康复专业按照专业和文化考试成绩相加后的总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总成绩分数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成绩较高的考生;如专业成绩仍相同,文科类专业依次参考语文基础、大学英语、计算机应用基础成绩,理科类专业依次参考高等数学、大学英语、计算机应用基础成绩。

  第十一条 报考我校的考生只限填报一个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能调剂。

  第十二条 退役士兵相关免试政策按照《2024年天津市高职升本科招生实施办法》规定执行,实行招生计划单列,根据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政策参照我校录取规则进行录取。专业测试办法详见附件一。

  第十三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被录取的考生入学后,我校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规定条件、有舞弊行为以及未获得高职(高专)毕业证书的学生,均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学校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非英语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要慎重考虑。

  第十六条 学校按照市政府制订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费。各专业学费标准如下:

  体育教育4400元/学年;运动训练8000元/学年

  运动康复4400元/学年

  注:以上为2023年执行的学费标准,2024年如有变动,以天津市物价局批准的学费标准为准。

  第十七条 我校在接到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EMS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由我校进行全面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退回生源所在地。

  第十九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将颁发天津体育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天津体育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例》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十条 学校设有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设有勤工助学岗位。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4年我校高职升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以往我校有关高职升本科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学校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https://zb.tjus.edu.cn

  电话:022-23015120,022-23012606

  地址:天津市静海区团泊新城西区东海道16号

  邮编:301617

  邮箱:zhb@tjus.edu.cn

  备注:报考须知和招生专业介绍详见附件一、二

  附件一:天津体育学院高职升本科报考须知(点击查看附件>>>

  一、招生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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