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黄河交通学院专升本招生简章
2024年黄河交通学院专升本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维护良好的招生秩序,为广大考生提供准确的招生政策、信息服务,学校依据《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河南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做好 2024 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351号)和《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专升本招生章程核定工作的通知》(豫办学〔2023〕411号)精神,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黄河交通学院普通全日制专升本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严格程序、择优录取、接受监督”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黄河交通学院
第五条 国标代码:13498,专升本招生代码以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代码为准。
第六条 办学性质:民办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八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十条 学制:2年
第十一条 学历证书:新生入学注册后,专升本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并颁发黄河交通学院普通本科(专升本)毕业证书,证书内容按照《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河南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做好 2024 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351号)有关规定执行;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颁发黄河交通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二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焦作市武陟县迎宾大道333号(西校区)河南省焦作市武陟县河朔大道566号(东校区)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学校成立由主要负责人和校内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十四条 黄河交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是学校常设机构,负责实施学校普通本科、专升本及专科的招生、录取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学校专升本招生计划数以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信息为准。
第五章 录取第十六条 学校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遵循上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全面实施招生“阳光工程”,确保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第十七条 专业录取规则:专升本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所有进档考生,按照该专业全体上线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向低分排定位次,然后按位次优先的原则,根据专业计划数,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排序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按英语、专业综合科目成绩排序。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根据各联合考查组报送的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定位次,然后按位次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荣立个人三等功(含)以上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免于综合考查,根据考生报考志愿优先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录取考生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九条 各专业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不限,但考生入校后的公共外语教学语种统一为英语。
第二十条 录取结束后,学校在黄河交通学院招生信息网及其它官方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同时,学校根据经河南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填写录取通知书,经校长签发并加盖本校校章后,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等相关材料一并直接邮寄被录取考生。考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应及时通过省教育考试院或高校指定的信息发布渠道进行核实和确认,凭录取通知书并按高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等手续。
第六章 学费和奖助学金
第二十一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时应当按学校规定的缴费方式和时间缴纳学费、住宿费。2024年学费、住宿费如下:1.学费:文科类专业学费15000元/生·学年,理科类专业学费160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16500/生·学年。2.住宿费:1300元/生·学年(6人间)。
第二十二条 奖学金设置:1.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金额每生每学年8000元。2.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金额每生每学年5000元。3.黄河交通学院“黄河前进”奖学金:由学校出资,为激励我校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而设立,每生每学年奖学金为1000-2000元。
第二十三条 帮困措施:
1.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困难程度确定,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2.黄河交通学院“黄河前进”助学金:由学校出资向品学兼优、经济困难的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进行物质帮助和精神鼓励,每生每学年资助800元。
3.勤工助学: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
4.国家助学贷款:分为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两种模式。根据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相关政策规定,家庭经济困难且符合国家助学贷款条件的学生,可通过生源地或录取高校申请获得每年不高于16000元的助学贷款。
5.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参加服义务兵役、直招士官及毕业后服务基层的学生,服务期满后可通过学校或地方主管部门申请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具体标准依据国家政策执行。
第七章 入学和复查
第二十四条 凡新生入学报到前未取得普通专科毕业证书的考生,以及未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且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学生(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除外),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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