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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大学兴湘学院2024年专升本考试招生章程

来源:诚为径教育网   时间:2024年03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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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条 资格审核

  对报考考生特别是享受优惠政策考生的资格审核贯穿专升本考试录取全过程。免试生、脱贫家庭毕业生资格审核在报名结束后进行,志愿填报前集中公示7日。审核程序及要求按《湖南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第六章 考试与测试

  第十四条 考试(测试)时间、地点及科目

  1.考试科目包括统考公共科目和专业综合科目。所有招生专业对应考试科目均为2门统考公共科目和1门专业综合科目,统考公共科目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评卷;专业综合科目由湘潭大学兴湘学院按照相关要求自主命题、自主评卷。

  2.各学科专业考试科目分值。每门统考公共科目满分值150分,专业综合科目满分值200分,总分满分500分。

  3.考试时长,大学英语考试时长90分钟,大学语文和高等数学考试时长各120分钟,专业综合科目考试时长150分钟。

  4.制药工程专业(代码:081302,化工与制药类),统考科目为《高等数学》和《大学英语》,专业综合科目为《分析化学》;行政管理专业(代码:120402,公共管理类),统考科目为《大学语文》和《大学英语》,专业综合科目为《公共管理学》;财务管理专业(代码:120204,工商管理类),统考科目为《大学语文》和《大学英语》,专业综合科目为《财务管理》;考试大纲见学院官网。

  5.考试时间为2024年4月21日。具体安排按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我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湘教考成字〔2024〕2号)文件精神执行。免试生适应性测试时间为3月27日,退役大学生士兵中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的考生可免于参加测试。

  6.科目考试、免试生适应性测试地点:湘潭大学(湘潭市雨湖区北二环路)。

  第十五条 考试组织与管理

  2024 年专升本考试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管理,统一组考,统一录取。按照教育部有关政策和招生考试相关规定制定命题、组考、录取等工作细则。

  湘潭大学兴湘学院在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编排考场及专业综合科目的命题、制卷、阅卷、测试、登分、统分等组考工作。

  第七章 录取规则与程序

  第十六条 组织选拔录取

  1.免试生录取。

  免试生的录取工作普通招考前进行,于2024年4月16日完成录取工作。退役大学生士兵、竞赛获奖考生分别按照《2024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录取,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考生可优先录取,2024年上半年退役的学生录取后不能提交退役证的将取消录取资格。未被免试录取的考生,可参加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本科高校组织的考试及录取。

  2.普通考生录取。

  普通类考生的录取时间为5月29日-5月31日。按照湖南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分专业按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某专业实际参考人数小于或等于计划数时,参照本院其他专业录取率的平均水平、本专业考生生源质量等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该专业普通考生的录取率。

  适当提高脱贫家庭毕业生的录取率,但原则上不得高于本专业常规录取率10个百分点。录取率以该专业脱贫家庭毕业生实际参考人数为基数进行计算。具体录取时,脱贫家庭毕业生与其他普通考生统一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取完成后,如该专业的脱贫家庭毕业生录取率没有达到比例,可通过追加并单列部分计划录取脱贫家庭毕业生。追加计划由学校申请,省教育厅统筹研究后下达;脱贫家庭毕业生在公布计划范围内录取的,不追加计划,但纳入学校该专业录取比例的计算基数。

  3.公示。

  录取结束后,我院会及时将拟录取考生数据(含考生成绩、拟录取名单、照片、免试生、脱贫家庭毕业生信息等)通过录取系统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审核通过后,我院将在学校官网上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不少于7日)。

  4.毕业资格审核。

  6月底前对拟录取的应届毕业考生资格进行审核确认。省教育考试院将本科高校提交的拟录取名单报省教育厅学籍管理部门进行毕业资格审核,经对录取名单与其在学信网上的学籍学历信息进行比对核查后,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核查

  结果办理最终录取手续,打印录取名册,我院在领取录取名册后,对通过核查的学生发放录取通知书。达不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取消录取资格。

  第十七条 学校监察专员办公室负责对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受理相关投诉和举报。对经查属实的招生录取违规行为,学校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严肃处理。招生监督电话:0731-58292133。

  第十八条 学院严格落实省教育厅文件要求,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招生计划范围内分专业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对于报考湘潭大学兴湘学院退役大学生士兵、竞赛获奖的免试考生招生办法参照《湖南省2024年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执行,两类免试考生统一参加学院组织的适应性测试,学院按考生综合测试成绩分类排序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第八章 学籍学历管理

  第十九条 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对专升本学生进行学籍管理,湘潭大学兴湘学院将与高职(专科)高校加强工作衔接,共同做好专升本学生学籍学历管理工作。

  第二十条 高职(专科)毕业。各高职(专科)高校整理好专升本学生个人档案,及时移交湘潭大学兴湘学院,按有关规定给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发放专科毕业证书,并在学信网进行专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

  第二十一条 本科学籍学历管理。学生入校后,学院将开展录取资格及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等工作,严格审核专科学历电子注册信息,确保本科学籍注册信息与专科学历电子注册信息一致。

  第二十二条 在校学习及毕业。专升本学生入学后进入普通本科三年级学习,在校学习两年,不得转专业和转学,不得采取非普通全日制学习形式就读。学生修完本科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的,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颁发湘潭大学兴湘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其毕业证书上标注“在本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毕业证书实际时间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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