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湖南工学院专升本招生简章
2024年湖南工学院专升本招生简章
校教务【2024】27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我院专升本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专升本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全称:湖南工学院;英文译名:Hunan Institute of Technology;部标代码:11528;学院地址: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衡花路18号。
第三条湖南工学院是一所经教育部批准的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招生专业以工为主,工、理、管、经、文、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学院成立专升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专升本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工作要求,研究制定学院专升本招生政策、制度和规定等,协调处理专升本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学院教务处执行学院制定的有关招生制度、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招生考试和招生录取工作,做好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上报招生有关数据,做好招生工作总结及其他日常事务性工作。
第六条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与省厅协调招生计划工作,协助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第七条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招生政策、法规、制度的贯彻落实,实行全程监督,规范招生行为;负责做好招生录取的信访、投诉接待及处理,维护学院良好形象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三章招生专业和计划
第八条学院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结合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等,确定专升本招生专业和计划。经学院党委会审定后,上报主管部门审批。
第九条学院招生计划分列二种类型,分别:普通计划(含脱贫家庭毕业生计划)和免试计划(退役免试计划和竞赛免试计划)。招生计划数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第十条学院专升本招生专业
第四章招生对象
第十一条根据普通高校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并参照普通高考报名有关要求,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含免试生)可报名参加我院专升本招生考试。
(一)遵纪守法,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二)在我省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专科)就读且2024年7月31日前能取得毕业证书,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信网)进行了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的应届毕业生;符合退役免试计划报考资格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可报考:
①我省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专科)毕业生应征及伍并退役的大学生士兵;
②我省普通全日制高职(专科)在校在(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复学完成学业并取得本校全日制高职(专科)学历的毕业生;
③在我省应征入伍并取得入伍前就读普通全日制高职(专科)高校学历、且户籍为我省的外省普通全日制高职(专科)在校生或毕业生。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在校及入伍期间受到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且在报名前还没解除处分的。
2.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因违反
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仍处于停考期的。
3.已参加上年度的专升本考试又延期毕业再次报考的考生,上年度已被退役免试计划录取的考生(含录取未报到、放弃录取资格的考生)。
(三)缴纳考试费2023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报名考试收费标准130元/生,按照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经确定予以准考的考生须在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时间和指定的网上缴费平台缴纳报考费,未缴纳费用的考生不予安排考试。
第五章招生考试
第十二条考务工作严格遵守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
第十三条报考普通类计划和脱贫家庭毕业生计划的考生,须参加学院组织的文化课考试:
(一)考试科目。考试科目由公共科目和专业综合科目组成。公共科目实行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评卷。专业综合科目由学院自行命题、自行制卷、评卷。
(二)考试时间:
(1)免试生职业技能综合测时间:2024年3月30日(星期六)。
(2)普通招生计划考试(笔试)时间:2024年4月21日(星期日)。
(三)考试地点:湖南工学院。
第十四条报考免试招生计划的考生,实行免文化课考试,须参加学院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测试。其中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可免于参加职业技能测试。申请竞赛获奖免试的考生须填报获奖赛项相对应的专业,填写其他专业的需以普通考身份参加学院组织的考试及录取,不享受免试政策。具体安排在学院官网另行通知。
第六章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省教育厅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专升本考试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择优录取。具体要求和程序由省教育考试院公布。
第十六条免试计划录取:
(一)根据免试考生参加的职业技能综合测试成绩,结合考生志愿、招生计划、高职在校及服役期间的表现等情况,综合评价,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可直接录取。
第十七条普通计划录取:
(一)划定各专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根据学院招生专业及计划、专业人才培养要求、生源质量、学院其他专业平均录取率等情况,划定各专业最终录取控制线。未达到控制线或不合格的考生不录取。
(二)省教育考试院依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在最低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按照学院各专业生源数和招生计划1:1的比例,依据考生总分(2门统考公共科目、1门专业综合科目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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