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湖南财政经济学院专升本招生简章
考生须按要求如实填写信息,并在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竞赛获奖免试、普通计划(含脱贫计划)中选择符合报考要求的一类报考。其中,资格审核未通过的免试生、脱贫家庭毕业生以及其他考生不能填报相应计划的志愿。
3. 志愿确认。志愿填报结束后,考生就读高校(即生源高校)及时登录专升本信息平台,依据规定的招生对象和报考条件对考生报考资格及其填报的信息、照片等进行实时审核。志愿填报结束后5日内,予以提交确认。
第五章 资格审核
第十一条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23〕50号),由省教育厅相关部门、生源高校等单位加强对报考考生特别是享受优惠政策考生的资格审核,将资格审核贯穿专升本考试录取全过程。考生故意上传虚假信息骗取优惠录取资格的,一经发现取消专升本报考资格,已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并给予弄虚作假考生及相关违纪违规人员相应处理。
第六章 考试
第十二条 免试生测试
退役大学生士兵、竞赛获奖免试生实行免文化课考试,学校依据专业人才培养要求,组织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测试。免试专升本的测试工作在3月31日前全部完成,具体时间由学校另行通知。未被录取的考生还可参加本校组织的统一考试及录取。免试生测试必须在正式测试前按时完成交纳相应的测试费用,缴费具体要求如下:
1. 收费标准:130元/人。
2. 收费方式:由学校统一收取,具体方式将在《湖南财政经济学院2024年专升本考试招生免试生综合测试方案》中另行通知。
3. 缴费日期:2024年3月22日8时至3月25日17时止。未缴费者视为放弃测试资格。
第十三条 普通考生考试
1. 考试缴费
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收费标准为130元/人。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缴费时间与志愿填报时间同步,为3月22日8时至3月25日17时。
2. 考试科目及各科目分值
(1)2024年专升本考试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管理,统一组考,统一录取。按照教育部有关政策和招生考试相关规定制定命题、组考、录取等工作细则。
考试科目由公共科目和专业综合科目组成。公共科目实行省级统一命题;专业综合科目由我校自行命题。
各专业具体考试科目如下:
(2)各科目考试大纲另行发布,考生可访问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招生信息网查看(http://zs.hufe.edu.cn/)。
3. 考试安排
(1)考试时间: 2023年4月21日(具体时间安排详见准考证);
(2)考试地点:湖南财政经济学院主校区(具体考场详见准考证)。
(3)准考证打印:考生在4月18日至4月20日期间可登录“专升本信息管理平台”(https://zsb.hneao.cn)下载准考证并自行打印,按照我校相关要求做好考前准备。
(4)违规处理:在考试中违规的考生及有关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处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追究其法律责任。
4. 公布成绩及查分查卷程序
(1)考生可登录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zs.hufe.edu.cn/)查询考试成绩,时间另行通知。
(2)考生如对考试成绩有疑问,在成绩公布后一周内可提出查分申请。考生填写《湖南财政经济学院2024年专升本成绩查询申请表》(届时在查询成绩公告中下载)邮寄至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招生办公室,逾期不予办理。查分结果如有误反馈给考生,无误则不予反馈。查分内容限于错统、漏统、漏改,宽严不查。
第七章 录取
第十四条 免试生录取。免试生的录取工作于4月上旬全部完成。学校根据免试生的综合测试成绩,结合考生在高职(专科)在校及退役大学生士兵服役期间的表现等情况,综合评价,分两类免试生排名,根据分类计划,择优录取。退役大学生士兵在部队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可优先录取。
第十五条 普通考生录取。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23〕50号),普通类考生的录取工作在5月底前完成。省教育考试院依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在最低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按照我校各专业生源数和招生计划1:1的比例,依据考生总分(2门统考公共科目、1门专业综合科目成绩之和,有加试的专业包括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对于末位总分相同考生,按照同分排位规则进行投档。
同分排位规则:按大学语文、高等数学、大学英语、专业综合科目的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位。外国语言类中非英语类专业,按照大学语文、专业基础科目、专业综合科目的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位。
第十六条 脱贫家庭毕业生录取。适当提高脱贫家庭毕业生的录取率,原则上不高于本专业常规录取率10个百分点的比例。具体录取时,脱贫家庭毕业生与普通考生统一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取完成后,如该专业的脱贫家庭毕业生录取率没有达到比例(常规录取率基础上增加不超过10个百分点,以该专业脱贫家庭毕业生实际参考人数为基数进行计算),通过追加并单列部分计划录取脱贫家庭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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