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城市学院2024年专升本招生简章
4. 录取
4.1 录取总体原则
所有专业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普通高职(专科)层次升入本科教育培养工 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皖教高〔2020〕2号)、《关于做好大中专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工作的通知》 (皖征〔2020〕7号)和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文件文件精神,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公平竞争,公正选拔。
一志愿批次、调剂志愿批次均先进行A段录取,再进行B段录取。已被任何院校A段录取的考生,不再具备我校B段录取资格。
4.2 录取细则
严格按照安徽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和我校以下录取细则,结合考生志愿进行录取。
4.2.1 申请三等功鼓励政策的退役士兵考生:通过我校资格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按考生填报的志愿计划类别进行免试录取。
4.2.2 申请技能大赛鼓励政策考生
免试就学: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铜牌及以上奖项,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中国国际“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二等奖及以上奖项,世界技能大赛、世界职业院 校技能大赛奖项,符合普通专升本考试招生报考条件且获奖项目与报考本科专业相关,可直接录取。
免试需面试:获得教育部等部委联合主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
省教育厅等部门联合主办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符合普通专升本考试招生报考条 件且获奖项目与报考本科专业相关,通过我校资格审核,免于参加公共课考试,需参加我校
组织的面试,面试合格后按考生填报的志愿,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名额不超过该专业总计划的20%。如出现若干名同分考生且为录取最后一名,学校参考考生 提供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成绩和获奖证书,择优录取。若面试不通过,可以参加2024年专升本公共课和专业课考试。
以上获奖考生的免试资格,由我校依据教育厅下发的获奖名单进行审核,审核通过考生名单在我校官方网站以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
4.2.3 一志愿A段(专项类计划)
(1)报考A段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或职业 技能综合考查(面试),考查成绩合格的考生根据其考查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该专项 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综合考查成绩相同,如出现若干名同分考生且为录取最后一名,学校参考考生提供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成绩和获奖证书,择优录取。
(2)报考A段非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报考A段建档立卡专项计划的考生:在 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该专项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两门专业科目考试总成绩不低于 60分且不得出现专业课单科成绩0分或缺考的基础上,根据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从高分 到低分排序,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 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单科排序方式:专业科目1→专 业科目2→高等数学(理)/大学语文(文)→英语。如出现若干名考生所有科目分数一致,且名 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学校参考考生提供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成绩和获奖证书,择优录取。
4.2.4 一志愿B段(非专项类计划)
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两门专业科目考试总成绩不低于 60分且不得出现专业课单科成绩0分或缺考的基础上,根据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从高分 到低分排序,按非专项类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 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按非专项类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单科排序方式:专业科目1→专 业科目2→高等数学(理)/大学语文(文)→英语。如出现若干名考生所有科目分数一致,且名 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学校参考考生提供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成绩和获奖证书,择优录取。
4.3 计划调整原则
若一志愿招生专业生源不均衡,我校将进行计划调整。调整顺序依次为:A段专业内计划调整、A段专业间计划调整、B段专业间计划调整、A-B段间计划调整、外校生源调剂。
4.3.1 A段计划调整
(1)A段专业内计划调整
A段同一专业内各专项计划如有线上合格生源不足的情况,则将未完成的计划调入合格 生源充足的同专业其他专项计划,择优录取。计划分配原则:按比例将剩余计划调整到有线 上合格生源的其他专项计划进行择优录取。若仍有未分配完的剩余计划,则专业内调入顺序 为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非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建档立卡考生专项计划。
(2)A段专业间计划调整
A段同一专业内各专项计划经调整后,如仍有剩余未完成的计划,则按比例调入合格生源充足的A段其他招生专业的专项计划进行择优录取。优先进行相同专项计划专业间调整,剩余的按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非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建档立卡考生专项计划的顺序依次分配。
4.3.2 B段专业间计划调整
B段各专业如有线上合格生源不足的情况,则将未完成的计划调入合格生源充足的其他B段专业择优录取,计划分配原则:按该专业线上合格生源占全部线上合格生源的比例来分配。
4.3.3 A-B段间计划调整
A段、B段分别进行专业间计划调整后,若A、B段之间生源、剩余计划不平衡,则进行A-B 段间计划调整,择优录取。调整的顺序是首先同专业A-B段间进行调整,若仍不平衡,则进行A-B段间跨专业调整。
①同专业A-B段间计划分配原则:按比例将剩余计划调整到该专业有线上合格生源的非 专项计划或专项计划进行择优录取。若仍有未分配完的剩余计划,则专业内调入顺序分别为 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非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建档立卡考生专项计划、非专项计划。
②跨专业A-B段间计划分配原则:如A段因生源不足未完成计划,根据B段剩余合格生源 数确定计划分配比例,按比例分配至B段尚有待录取合格生源的专业,择优录取。如B段因生 源不足未完成计划,根据A段剩余合格生源数确定计划分配比例,按比例分配至A段尚有待录取合格生源的专业,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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