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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城市学院2024年专升本招生简章

来源:诚为径教育   时间:2024年0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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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行文理兼招的专业优先在专业内按上述规则进行计划调整。

  4.3.4 外校生源调剂(调剂志愿)

  若一志愿批次各专业经计划调整录取后仍有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将按照省考试院的统一要求向社会公布缺额计划,并在规定时间内接受校外未录取考生生源调剂。

  (1)申请调剂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缺额计划的考生须符合以下全部条件:a.不 接受跨类调剂;b.毕业专业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范围要求;c.具备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 项计划的报考资格;d.参加我校另行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具体时间学校将另行通知,根据考查结果和缺额计划择优录取。

  (2)申请调剂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建档立卡专项及其他非专项类缺额计划的考生须符合以下全部条件:a. 申请调剂的专业与原报考专业公共课考试科目相同、专业类别一致,不接受跨专业类别调剂;b.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统一划定的分数线且未被任何学校录取;c. 毕业专业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范围要求;d.专业科目考试总成绩不低于60分,且专业课单科成绩不得出现0分或缺考。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调剂专业志愿,按照公共课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公共 课总分相同,则按以下顺序分数高低为准录取:高等数学(理)/大学语文(文)→英语。如出 现若干名考生两门公共课分数相同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学校将参考考生提供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成绩单和获奖证书原件,择优录取。

  根据第一轮调剂录取后计划完成情况,视情况可进行第二轮调剂,具体时间安排和办法在省考试院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发布。

  4.4 录取结果公布

  拟录取名单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校长办公会审定通过后,在学校招生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正式上报省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考生录取名单在招生网站(http://www.cuhf.edu.cn/zsb/)发布,请考生自行登录查询。

  5. 报到注册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专科毕业证书、身份证原件、个人档案(可邮寄)等在我校规定的时 间内报到入学。无故不按期报到的将不再保留入学资格。报到时不能提供相关材料,或所提供材料与报名时不一致的,不予办理入学手续,其入学资格无效。

  录取后未报到、 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不再享受免试专升本政策。

  跨省重复报考专升本,录取后无法正常注册学籍和报到,责任由考生自负。

  凡不能如期取得高职(专科)毕业证书的学生不予报到注册学籍,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6. 资格复查

  新生入学后,我校根据招生政策、录取标准、《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及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对新生报考及录取资格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7. 学籍学历管理、收费标准及待遇

  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籍管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执行。

  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 科毕业证书。按照《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 15号)精神,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的内容须填写“在本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 ”,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毕业时,执行国家本科毕业生的有关就业政策。

  学费标准按照原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社厅皖价费〔2018〕70 号文 件要求制定并备案,与普通本科相应专业学费标准相同。收费标准如有变更,以我校向安徽省发改委和教育厅发展规划处等部门备案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8. 资助政策

  为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正常完成学业,鼓励在校学生在德智体美劳方面取得优异成绩, 学校建立了“多位一体 ”的资助育人体系和激励保障机制,并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绿 色通道 ”。相关资助政策见录取通知书相关材料和学生手册相关条款。具体可咨询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0551-88569188。

  9. 违规处理

  对在报名、考试中违规的考生及有关工作人员,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 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处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追究其法律责任。

  10. 其他须知

  10.1 考生本人应坚持诚信的原则,报名所填报材料必须真实。

  10.2 我校普通专升本招生考试各项工作在学校普通专升本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10.3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严禁职业院校升学考试改革试点高校举办升学考试考前 辅导的通知》 (皖教秘高〔2014〕6号)要求,我校及其教职工(含与学校有劳动关系的临时工 作人员)严禁举办或与社会机构联合举办任何形式的升学考试考前辅导。严禁参加专升本本 科高校为社会中介或培训等机构进行教学、宣讲、讲座等任何形式的辅导活动提供学校教室、宿舍、图书馆等校内场所。严禁高校人员参与升学考试考前辅导等任何形式的活动。

  10.4 合肥城市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www.cuhf.edu.cn/zsb/)是我校相关招生考试、 录取信息发布的唯一渠道,请广大考生主动及时关注,学校不再具体通知考生本人,考生因个人原因造成后果的由考生本人承担。

  本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有偿招生,坚决杜绝本校教职工参与 任何中介机构或辅导机构教学、讲座等活动。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培训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本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学校举报电话:0551-88569001;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举报电话:0551-63619961,举报信箱:jiancha@ahedu.gov.cn。

  11. 联系方式

  报考咨询电话:0551-88560222、88561222、88565558

  招生办邮箱:zsb@cuhf.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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